夫妻倆相差8歲,妻子嫌丈夫木訥,不懂關心人便生氣離家出走,這一走就是五六年,以致兩人婚姻陷入危機。近日,這起離婚糾紛一案在安徽省舒城縣人民法院調解結案,由于原、被告的婚生女已年滿十周歲,按照法律規定,應征詢孩子意見,其明確表示雖然不希望父母離婚,但是如果父母離婚,愿意跟隨父親生活。經法院調解,原告劉某與被告張某自愿離婚;被告張某獲得了孩子的撫養權。
原告劉某訴稱:2004年3月雙方經人介紹與被告張某登記結婚,同年婚生一女。婚后雙方一起在外打工,但感情一直不好,2009年因其身體不適,需要掛水,被告不懂照顧自己,聯想到平時生活中,被告不知道怎么關心人,雙方發生吵架,自己生氣離家,夫妻分居至今有五六年了,感情早已破裂,訴請與被告張某離婚,原告表示自己生孩子后又動了一次手術,身體不好,請求判令婚生女由自己撫養。
被告張某辯稱:雙方是分居已有五六年了,但是夫妻隔閡是因工作地點不在一地造成,不同意離婚;如果離婚,要求撫養婚生女,原告支付撫養費,原告5年內打工收入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請求依法分割。本案庭后經法官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了一致調解意見:原告劉某與被告張某自愿離婚;婚生女由被告撫養,原告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