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網上認識了一個網絡主播,對方表示愿意跟男子交往,還愿意跟男子結婚,只要男子在直播間刷禮物,幫自己贏得pk,男子在投入大量錢財后,卻別女方拉黑了,男子這才發覺自己受騙了,報警后警方也是成功抓獲了犯罪團伙。
2020年3月,單身的張某通過某聊天交友平臺認識了一位網名叫夢夢的女子,兩人在網上聊得十分投機,還互相加了微信。夢夢自稱是一名網絡主播,平時在一個APP上做直播,讓張某去捧場。對她心有好感的張某立即下載了這款軟件,天天看直播,并根據夢夢的指示給她刷了一些小禮物,兩人的感情也逐步升溫。一個多月后,兩人正式確立了網戀關系。夢夢告訴張某說平臺有直播任務,希望張某可以多刷禮物幫忙完成任務,張某沒有懷疑,逐步加大了刷禮物的金額。夢夢承諾會和張某結婚,但每次張某要和夢夢視頻,夢夢都以各種理由推托或很快掛斷。張某為了哄女友開心,一直在給她刷禮物,直到7月份張某向夢夢表示自己沒錢了,夢夢便對張某冷淡了,甚至還拉黑了張某。張某這才覺得自己可能被騙了,報了警。警方經過調查,抓獲了譚某、楊某、郭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利用網絡主播的身份,給被害人許下諸如“線下見面、結婚、暗示性交易”等“曖昧”承諾,答應被害人若幫助自己PK勝利就能兌現,引誘被害人大量充值刷禮物,而犯罪團伙則在后臺控制PK結果以牟利。警方通過這個犯罪團伙還成功抓獲其他6個直播詐騙犯罪團伙的66名犯罪嫌疑人。目前,譚某、楊某、郭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檢察機關依法批捕,69名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問題1: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構成什么罪?
律師回答到: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是構成詐騙罪,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本案中的譚某、楊某和郭某等人利用各種“曖昧”承諾,騙取受害人的信任,讓受害人主動在直播間刷禮物,從而獲取受害人的錢財,而且涉案金額相當大,因此可以構成詐騙罪。
問題2:從刑法的理論看,詐騙罪的基本行為結構是什么?
律師指出:詐騙罪就是行為人通過欺騙行為使受害人產生錯誤的認識(既可以是使受害人從無到有產生錯誤的認識,也可以是利用受害人原有的措施認識),受害人基于這種錯誤的認識自愿處分了自己的財物,從而讓行為人獲取了財物,受害人因此遭受了財產上的損失。受害人基于錯誤的認識自愿地處分了自己的財物,這是詐騙罪的基本行為結構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區別詐騙罪和盜竊罪的核心,即受害人在客觀上有處分財物的行為,在主觀上有處分的意識。
問題3:本案給我們的啟示是什么?
律師提醒到:在本案中,受害人張某陷入了“愛情”圈套,導致自己遭受了巨大的財產損失,這提醒我們金錢不能換來婚姻,婚姻一旦與金錢掛鉤,用金錢換來的婚姻,要么是騙局,要么就是短暫的婚姻。同時,也正如《民法典》第1042條第1款規定的:“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借婚姻來索取財物的行為也是為法律所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