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隨地倒垃圾是沒有素質的體現,但是你知道嗎,有時候隨地堆放垃圾,不僅會受到行政處罰,甚至還會構成刑事犯罪。上海刑事律師根據案例指出如果行為堆放垃圾的行為對道路造成破壞,產生足以使交通工具發生傾覆和毀壞的危險,則可以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
去年7月28日,錫山城管執法人員巡查至二泉東路靠近薈聚購物中心路段時,發現路邊被人偷倒了兩堆裝修垃圾,一些磚塊已滾落到快車道上,極易引發交通事故。根據垃圾堆里稅務結算單上的單位名稱,執法人員鎖定東亭一商業廣場內的一家商鋪。但當執法人員趕到后發現,該商鋪正處于裝修期,內部空置,大門緊鎖。在商業廣場物業的配合下,執法人員找到此商鋪的承租戶和裝修公司,并調閱了頭一天夜里進出商場的監控視頻。面對證據,裝修公司承認將裝修垃圾承包給了楊某清運,楊某于7月28日凌晨2時30分左右開著拖拉機將兩車建筑垃圾運走,但并未按約定將垃圾運送至建筑垃圾回收站,而是直接倒在了馬路邊。“這起偷倒案件已經涉嫌破壞交通設施罪。”8月1日,云林派出所迅速介入,傳喚當事裝修公司負責人汪某及垃圾清運人楊某,但楊某已潛逃。經過宣傳教育,汪某認識到自己違法行為的嚴重性,目前已主動配合清理了偷倒的垃圾,15000元的行政處罰也已執行到位。對于楊某逃避處罰的行為,公安機關正在全力追查,到案后將從嚴處理。
滬律網提示:破壞交通設施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破壞的對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關系到交通運輸安全的交通設備。如果破壞的是正在修理或者建設而尚未開始使用的或廢棄不用的交通設施,則不構成此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海刑事律師表示:往路邊堆放裝修垃圾,會對往來的車輛造成隱患,導致交通事故,而破壞交通設施罪要求足以對交通工具產生傾覆和毀壞危險,本案中的行為的危險性相對還沒達到這樣的程度,因此應當以行政處罰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