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販毒而入獄,妻子向法院起訴離婚,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分崩離析,好在最終經過調解,雙方也達成了離婚協議。上海婚姻律師指出婚姻中的男女雙方都要對家庭負責,夫妻感情的維系需要雙方的共同努力,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從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近日,湖南省岳陽市華容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法官遠赴廣東省惠州監獄開庭審理彭某與廖某離婚糾紛案,法官調解后,夫妻緣盡心釋懷。彭某與廖某在外打工自由戀愛相識,2010年10月登記結婚,育有兩名子女,現隨廖某母親生活。2016年10月,廖某因販賣毒品被判入獄,現關押于廣東省惠州監獄,刑期15年。彭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并由其獲得子女撫養權。廖某同意離婚,但不愿放棄子女的撫養權。承辦法官以小孩的撫養、生活、教育等方面為突破口,給雙方當事人做工作:一方面,告知廖某無論哪一方撫養小孩,都將以最利于小孩成長為出發點,夫妻二人離婚,并不能否認父子血緣關系的事實,廖某出獄后仍可以去探望孩子,消除廖某的后顧之憂;另一方面,給彭某做工作,希望她照顧廖某的情緒,理解廖某正在監獄服刑,不愿面對“妻離子散”的殘酷局面,爭取到她的讓步。雙方最終自愿達成調解協議,這起案件得到圓滿解決。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鼓勵廖某不要失去生活的信心,遵守監規,好好改造,爭取早日回歸社會。
滬律網提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訴訟離婚中法院最終是否準予男女雙方離婚的重要依據,《婚姻法》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都對夫妻感情破裂作了規定,但是在司法實踐當中仍要按照個案的具體情形而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上海婚姻律師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夫妻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另一方堅決離婚,經法院調解無效,可以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