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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
我和妻子去年結婚的,婚后我用我的婚前財產出全資買了一套房屋,產權證寫了雙方名字。現在我們關系不好了,她要求離婚時房屋一人一半。 我想法律上房屋是按一人一半分的可能性大點,還是我能稍微多分一點?或是房款是我婚前的財產,房屋增值的部分和她均分?
雙方結婚后,你用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而且登記了兩個人的名字,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需要均分。 但是應當考慮到雙方對房子的貢獻大小,在分割比例上應有所調整,也就是說離婚時你應當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