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平常的生活中,房屋的裝修通常會找專業的人來,那么我們雇傭這些裝修工構成了何種合同關系?如果裝修過程中裝修工受了傷,又由誰來承擔責任?上海勞動糾紛律師認為要注意區分這是勞務關系還是承攬合同關系,產生糾紛時,要根據不同的合同關系的性質來判定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責任。
谷某家中房屋需要裝修,便找到謝某。雙方口頭達成協議,由謝某對谷某的房屋進行粉刷,由谷某提供材料,按每平方7元的價格計付報酬給原告。不幸的的是,謝某在粉刷墻壁時,由于其所站立的木架斷裂,他從架子上摔下來了。到醫院檢查后,謝某雙側跟骨粉碎性骨折,經過鑒定確定為八級傷殘。謝某和谷某因為醫療費產生了糾紛,為此謝某將谷某告上了法院。法院認為刷墻屬家庭裝修,而刷墻工作一般需要刷墻人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一般由刷墻人自行決定,工作的操作規程和勞動過程,獨立完成工作,業主一般只關心刷墻的結果,雙方一般不存在人身的依附性,故谷某、謝某屬加工承攬合同關系。此案中,謝某在粉刷被告房屋時受傷,其關鍵點在于木架斷裂。具體到本案實際案情中,木架系谷某提供給謝某使用,而木架本身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因此,谷某對謝某受傷應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而謝某作為具有一點專業技能的裝修工人,在利用該木架工作前理應進行仔細查看,以備不測。而正是謝某忽略了安全注意事項,導致本案結果的發生,謝某應承擔本案的主要責任。最后,法院判定雙方對謝某受傷的后果應當由謝某負主要責任,谷某負次要責任。結合具體案情,由謝某承擔本案損失的60%,谷某承擔本案損失的40%。
滬律網提示:本案的關鍵點之一在于當事人之間是勞務關系還是承攬合同,承攬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勞務關系是勞動者與用工者之間口頭或書面約定,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勞動服務,用工者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上海勞動糾紛律師表示:承攬合同與勞務關系相比,承攬合同中承攬人的獨立性更強,而勞務關系中用工者與勞動者之間存在著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因此本案構成的是承攬合同。由于事實證明當事人雙方都有責任,故要共同承擔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