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教育普及程度的提高,各大名校的錄取分數線居高不下,各企業、單位對于名校學歷一如既往的看重,家長為了孩子能進入名校學習想盡了辦法。不久前,王某為了使女兒進入名校,畢業后能找一個好工作向“公安部高官”肖某賄賂,卻沒想到被肖某騙取29萬。
龍井市民王某一直希望其女兒能夠進入知名警校學習,并且進入公安部工作。2012年,王某女兒高考結束,就在此時,王某通過朋友高某和董某結識了“公安部高官”肖某。多次交流后,肖某稱其在各省市公安廳都有相熟的人,幫助過很多孩子進入警校學習,找到工作。王某經朋友證實后,確定肖某在公安部工作,王某以為這正是其女兒的運道。
一來二去,王某便向肖某“求助”,肖某詢問了王某女兒的成績后,表示可以為其女兒辦理鄭州鐵路警察學校的入學,得到保證,王某立即為肖某匯了10萬元。當年,王某的女兒順利得到了該校的錄取通知書,肖某還表示其女日后就業也能幫忙,王某對肖某更是信服。
2015年3月,王某女兒即將畢業,于是王某再次找到肖某,希望肖某可以為其女兒在公安部找到一份好工作。肖某以各種名義,前后又向王某索取了19萬元,沒想到肖某拿到錢后卻開始以各種理由推脫,期間,肖某曾因王某詢問太過頻繁退還給王某2萬。
正是肖某退錢的行為讓王某產生了懷疑,2016年,王某多方打聽,終于得知,肖某并非公安部工作人員,王某對此感到十分氣憤。當年9月,王某到龍井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報案,12月,刑警大隊在民警在北京市豐臺區將犯罪嫌疑人肖某抓獲,押回龍井。
經過審查,肖某坦白,當年以王某女兒的成績完全可以考上這所名校,其為了謀取利益,才會騙王某是他為王某女兒辦理的入學,同時也是為了日后其女找工作再次詐騙。肖某對其冒充公安部工作人員的事實供認不諱,并交代了,其不止詐騙了王某29萬元,2014年,還以同樣的理由在延吉市詐騙20萬,目前,肖某已被刑事拘留。
滬律網提示:招搖撞騙罪,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
我國《刑法》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上海律師認為:肖某冒充公安部工作人員,詐騙王某29萬,不止是侵犯了被害人的財產權,同時也侵犯了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肖某已經構成了招搖撞騙罪。肖某敗壞了國家機關的公正、廉潔形象,造成了較嚴重的社會危害,司法機關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