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進步,我國公民對于子承父業(yè)的觀念開始逐漸改觀,開始逐漸接受我國有關遺產方面的法律。子女雖然是父母的法定繼承人,但在父母立有合法遺囑的前提下,遺產應該按照遺囑分配。
何某生前與董某是十幾年的同事和摯友,二人酷愛集郵。何某病重之際立下遺囑,將自己畢生積攢的郵票全部贈給董某。然而何某之女卻不同意董某繼承,于是董某將何女訴上法庭。法院經過審判后判決董某勝訴。
居住在杭州市的董某,男,現(xiàn)年58歲,是杭州市某工廠會干部。曾經也是該工廠的何某與董某是十幾年的同事,一個偶然的機會,二者發(fā)現(xiàn)彼此都酷愛集郵,迄今為止,二者都已經有了30多年的集郵史。何某生有一女,現(xiàn)年28歲,是杭州市某局支局職工。2012年10月,何某不幸患病住院,誰知幾番治療后卻不見好轉,反而病情越來越重。
得知何某病重消息的董某內心悲痛,某日,董某和單位的幾位同事到達醫(yī)院看望何某。自知病情難以痊愈的何某借此機會提出要立一份遺囑。于是,何某口述遺囑并請求一位同事為其代寫,其他同志為其作證。何某在遺囑中寫到,將其積攢多年的郵票全部贈給摯友董某。2013年4月,何某因病情嚴重而去世,在分割財產時,董某要求按照何某的遺囑接受老友的積攢的郵票。而何某的女兒卻不同意將財產分給董某,其認為董某不是何某的法定繼承人,無權繼承父親何某的遺產。董某無奈,于是向法院起訴,法院經過審理后做出判決,董某勝訴。
滬律網提示:遺贈是指被繼承人通過遺囑的方式,將其遺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予國家、社會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我國《繼承法》規(guī)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
上海遺產律師認為,法院最后的判決符合我國法律規(guī)定,何某將財產贈給董某的行為屬于遺贈,何某在設立遺囑時明確規(guī)定了將積攢的郵票贈與董某,并且沒有違背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是有效遺囑,應當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