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同居八年的戀人,因男方不改"吸毒"惡習而分手。為挽戀情,男方拒絕讓女方撫養小孩,女方訴求法院保護其對孩子的撫養權。近日,湖南省祁東縣人民法院白地市法庭開庭審理了這起同居關系撫養權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庭后達成調解協議。
劉某男與劉某女于2001年相識,同年12月,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劉某女按照農村風俗擺酒過門到劉某男家生活,先后生育一女一子。在同居生活不久后,劉某男染上"吸毒"惡習,劉某女及家人為此好言相勸,但劉某男置若罔聞,我行我素,不思悔改,致使雙方感情遭受嚴重傷害。雙方經常為此發生口角,不堪共同生活,于2009年10月自行解除同居關系。此后,劉某女帶著女孩回到娘家生活。2010年7月13日,劉某男以其家人生日為由接走女孩。爾后,劉某男拒讓劉某女撫養女孩。劉某女遂訴請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其撫養女孩。
因被告劉某男無正當理由未出庭參加訴訟,白地市法庭依法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后,承辦法官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就本案進行了調解。經法官釋法明理后,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原告劉某女撫養非婚生女孩至成年時止,被告劉某男撫養非婚生男孩至成年時止;小孩成年后,隨父隨母生活由其自行選擇;原告劉某女給付被告劉某男小孩撫養費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