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和孫某育有一子,但兩人并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好景不長,兩個人分手了,孩子由母親孫某撫養。作為非婚生子,孩子的撫養費該怎么算?近期,沙河口區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撫養費糾紛一案。
2006年,杜某辦理了離婚手續,變成了單身。 2011年,他和孫某相識,并同居。但兩個人并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一年后,兩個人的孩子出生了。但好日子不長,兩個人開始鬧別扭,一來二去竟然分手了。孩子歸母親孫某撫養。
今年3月份,因為撫養糾紛問題,孫某以孩子的名義,將杜某告上了法庭。孫某說,杜某有退休金和房屋租金,收入不錯,要求每個月支付孩子撫養費5000元。但杜某認為請求的撫養費數額過高,不同意孫某的訴訟請求,只同意每個月支付1500元。
法院審理查明,杜某是大連某廠的退休職工,每月有退休金還有一個房屋用于出租。法院認為,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杜某和孫某的孩子現在隨孫某生活,杜某理應支付撫養費。
考慮到孩子現尚未滿兩周歲,結合杜某的經濟收入來源及大連市人均消費支出等具體情況,且孩子的母親對原告亦有撫養義務,法院確定撫養費的標準為每月1600元,并按月支付為宜,孫某請求按年支付,事實及法律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