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農村的一個弟弟和女方結婚才2個多月,女方人就走了,雙方分居至今已經有2年多了,我那個弟弟想離婚。當時結婚,給了女方20萬的彩禮,錢有部分是借來的,我弟弟能要女方返還多少?
原則上,彩禮在雙方登記結婚之后,離婚時是無權要求返還的。但如果男方因為給付彩禮而造成生活困難,且結婚時間不長的,可以要求返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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