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近來各地不斷就涉臺遺產繼承的有關問題請示我們:由于臺灣當局規定大陸繼承人繼承在臺遺產的時效為兩年,在一九九二年九月十八日以前去世的去臺老兵的遺產,到一九九四年九月十八日時效屆滿,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權不再受保護。為此,現在有不少機構和個人提出能夠幫助大陸的繼承人繼承在臺遺產,紛紛參與查找繼承人的工作。有些僅憑臺灣報紙上公布的死者名單,要求公證處為他們出具有關公證書;有些借機斂財,出具假證明欺騙當事人和公證處;有些不了解臺灣繼承的程序和規定,延誤了時間失去了機遇,使本來可以辦成的事情變得復雜化。根據中央有關領導同志和臺辦領導同志的批示,及中臺辦(1994)166號文件精神,同意海協的臺灣事務法律咨詢中心和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合辦去臺老兵遺產案件,現將辦理去臺老兵遺產繼承的意見通知如下:一、發動和依靠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積極尋找去臺老兵在大陸的繼承人,代理他們申辦公證。盡快尋找遺產繼承人,及時申辦公證,是這項工作的關鍵,也十分艱巨。要廣泛發動和緊緊依靠各地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發揮他們分布廣、隊伍大、熟悉民情、懂得法律的優勢,盡可能多地尋找有關繼承人?;鶎臃煞諜C構可以按以下辦法具體開展工作:首先,根據本通知所附名單及所了解的情況,確定基本線索,分析研究有關被繼承人是否有可能在本地有親屬以及其他基本情況。根據臺灣有關規定,尋找的范圍包括去臺老兵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養親和半血緣親)以及有代位繼承權和轉繼承權的人。其次,凡有一定線索和尋找可能的,要制定可行的尋找方案,并立即組織基層法律工作者,必要時發動廣大人民調解員,深入基層,調查走訪,查找有關檔案資料。第三,要將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意義及時向基層黨政領導匯報,爭取他們的重視和支持,爭取公安、民政、史志、臺辦等有關部門的配合協作。第四,凡經過尋找,可以基本確定為繼承人的,要向他們宣傳領取遺產的意義和有關法律知識、領取遺產的程序和要求,爭取他們的配合。第五,繼承人確定后,要按本通知所列項目和要求認真準備申辦遺產繼承公證的文件,及時送本地公證處,代理繼承人申辦公證,并按公證處要求作必要的補充、修正。此項工作時間緊、難度大。凡有一定線索和尋找可能的,基層法律服務機構要集中人力,突擊尋找,作為重要的政治任務來抓。申辦公證的時間一般應在8月18日以前。逾期各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即不宜再辦理此項事務。
微信號復制成功
微信號:lawyer02164
請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貼微信號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