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田是個胖子,平時身體也不太好。這日,小田與朋友小段、小丁等人一同去小段家里唱歌,期間,小段拿出了一些毒品給大家吸食。小田不愿意吸,但小段表示吸食毒品后可以減肥而且精神也會好起來的,并讓小丁吸食幾口毒品給小田看。見狀后,小田也就跟著小段吸了點。大家不禁要問小段的行為構成犯罪嗎?如果構成犯罪,應該是何罪呢?
小段的行為構成了犯罪,這個是毋庸置疑的,上海刑事辯護律師認為本案的關鍵是小段的行為到底是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呢,還是構成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是指以引誘、教唆、欺騙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可見,兩個罪名的犯罪構成和量刑都是不同的,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較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要重些。
根據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容留他人吸毒罪重點在于提供吸毒的場所;而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重點在于引誘,即以金錢、物質或者含有毒品的物品讓他人吸食,或者以向他人進行鼓動等方法,勾引、誘使、拉攏本無吸毒意愿的人吸毒。
本案中,小段不但自己吸食毒品,還勸小田吸食毒品的行為,損害小田的身體健康,他的行為構成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