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市場上各種各樣的公司令人眼花繚亂,每家公司都使出渾身解數吸引投資者的眼光,匯融最多的資金。但在這些真正有實力的風險投資公司中間,也往往混雜了一些掩人耳目的公司,他們往往不擇手段,在他們所稱的“高利息、高回報”的背后往往是一個又一個的騙局。
李榮華不得不謂商界的一位“奇女子”,據曾經的媒體報道,她曾于1999年因詐騙被司法機關勞動教養兩年,此后一直默默無聞,2006年又突然在投資界“風生水起”,連續投資了房地產、休閑娛樂、倉儲物流、汽車租賃、花藝設計、餐飲等行業,外傳經營網絡從福建省輻射至四川、重慶等地。
其實李榮華并不善于投資,其所設立、參股的一些公司盈利也并不好,那她是如何一步步走到“家大業大”的地位的呢?原來在最初集資的時候她以支付2%-24%的月息為誘餌,借投資、合作、資金周轉等名義,向投資者集資。面對如此高回報,她的集資過程異常順利。自2006年初開始,李寶華陸續向三十余名被害人集資,金額累積達數十億元,于是通過集資詐騙她獲得了大部分的發家成本。
但是如何在生意慘淡的情況下,償還上集資的本金和利息呢?李榮華也沒少下表面工夫。她買豪車、住豪宅,生活奢侈,努力打造自己的富婆形象,除此之外,她還以每月2萬元的報酬聘請了一名香港物業中介擔任明大集團董事,謊稱他是“香港遠東集團”的董事與股東,在其所設立的明大集團投入了大量資金,合作開發多個項目,其中最引人矚目的還屬“丹麥油田開發項目”。事業成功的假象,高利率的誘惑,又有源源不斷“受害者”的資金進入了她的圈套。她不斷擴大集資范圍,提高集資利率,用新的資金填補之前的虧空,但缺口卻越來越大。
如此這般“拆東墻,補西墻”的做法終究是撐不下去了,李寶華的資金鏈出現了斷裂,投資者終于報了警。截至案發時,有部分投資人獲得了本金和利息賠償,但未還數額仍高達4億余元。
廈門市中院一審承辦法官經審理認定,李寶華犯下了兩項罪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集資,造成4億余元的巨額經濟損失,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同時,她抽逃對擔保公司的出資,已構成抽逃出資罪。數罪并罰,李寶華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滬律網上海刑事律師提醒大家:資本運作不是簡單的投機取巧,高利率背后往往是高風險,一不小心就可能血本無歸。投資理財需要擺正心態,不可急求,只有謹慎選擇、仔細評估,才能讓決策更加理性,不落入他人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