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李女士的父親去世后,留下兩套位于某開發區的房產,因為父親沒有留下遺囑,李女士和弟弟商議后一人一套。這幾天要去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李女士心里想,弟弟、弟媳是二婚,二人沒有育有子女,這套繼承的房產不想將來與弟媳婦產生關系。弟媳婦在二婚前和前夫育有子女,如果自己弟弟比弟媳婦先去世,弟媳婦的子女是否會過來爭搶房產?如何保證弟弟的親生子女可以完全繼承弟弟的房產呢?
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者妻一方的,歸夫妻共同所有。
父親去世時,弟弟已經和二婚的妻子結婚,且父親并沒有留下任何遺囑聲明該遺產只歸弟弟所有,沒有其妻子的份額,所以,該遺產應該屬于其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共有。
關于弟媳婦二婚前生育的子女是否在李女士的弟弟去世后主張繼承呢?由于李先生二婚配偶的子女均為成年子女,沒有形成法律上的撫養關系,李女士弟弟的財房產在其去世后,他們是沒有權利主張繼承屬于其部分的房產份額。也就是說,二婚配偶的成年子女不能直接繼承遺產。
為避免將來產生不必要的分爭,李女士的弟弟可立下遺囑,將其房產及其他財產留給自己的親生子女,這樣就從法律上保證了自己的財產不外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