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書寫自述遺囑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意思表達清楚,真實.
3內容合法
4必須由本人親筆書寫全部內容
5自述遺囑人親筆簽名并著名年月日
遺囑不得排除合法繼承人
案例:2013年初,山東省濰坊市一對老年夫妻,丈夫在臨終前立了一份遺囑,主要內容包括:“由長子全權處理自己的后事,所剩錢財由兩個兒子平分。住房戶主是本人,老伴對此房只有居住權,房子最后由長子繼承……”遺囑中沒有涉及妻子的繼承份額。
說法: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遺囑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
遺囑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遺囑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規定。遺囑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這里所說的遺囑有效要件,僅指遺囑有效的實質要件。
網絡遺囑不是合法的遺囑存在形式。
《繼承法》中認可的有效的遺囑形式只...
遺囑必須要公證嗎?
周村區法律援助中心律師沈麗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遺囑有以下幾種形式:一是自書遺囑;二是代書遺囑;三是錄音形式立的遺囑;四是口頭遺囑。所以公證遺囑并不是遺囑的唯一方式。特別注意的是: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三是以錄音形式立的...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遺囑必須是具備遺囑能力之人所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個在法律上有效的遺囑。得為遺囑的能力稱為遺囑能力。在香港,遺囑的訂立需要有至少兩位非受益人擔任見證人,遺囑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這兩位見證人的其中一位會由協助訂立遺囑的律師樓合伙人擔任,而另一人則由前述律...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遺囑必須是具備遺囑能力之人所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個在法律上有效的遺囑。得為遺囑的能力稱為遺囑能力。在香港,遺囑的訂立需要有至少兩位非受益人擔任見證人,遺囑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這兩位見證人的其中一位會由協助訂立遺囑的律師樓合伙人擔任,而另一人則由前述律...
訂立遺囑有三個顯而易見的好處:
一、實現真實意愿
未訂立遺囑,遺產將按法定繼承辦理,原則上由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在內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等額分配,難以體現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愿;訂立遺囑,遺產將按遺囑繼承辦理,除法定特殊情形外,遺囑人可以根據其親屬的家庭條件、履行贍養義務的情況和其個人喜好等因素,
決定其個人資產由誰繼承(不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和繼承多少,從而最大限度地實現遺囑人的真實意愿...
按照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第二十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比自書遺囑效力大.
遺囑是指立遺囑人在生前對其財產進行處分并于死后發生效力的單方法律行為。在國際私法上又對遺囑問題進行了區分,分為遺囑的實質內容問題和遺囑本身的問題。遺囑實質內容問題可根據遺囑而為的行為及行為范圍應當由何種法律決定,主要是以作為該實質內容的法律關系的準據法。
1、立遺囑能力的法律適用
立遺囑資格也需要實現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即立遺囑人是否具備通過遺囑處分其財產的能力。關于立遺囑能力的法律沖...
遺囑繼承是按照遺囑人生前所立遺囑繼承遺產的方式。當法定繼承人按照被繼承人遺囑的指定繼承其遺產時,稱為遺囑繼承。此時,繼承人、遺產的份額、分配方式都來自遺囑的指定,充分尊重了遺囑人自有處分自己財產的意志。遺囑繼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繼承,是意思自治原則在繼承法中的體現。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的生活不斷富足,遺囑作為公民安排自己死后財產歸屬的手段,也越來越多的被適用,遺囑繼承正逐步成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