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原告:李某,男,28歲。
被告:吳某,男,61歲。
1963年12月,原告之母文××響應黨的號召上山下鄉到成都市青白江區彌牟鎮燈塔村一組。被告吳某當時是該組組長、村民兵連長,系有婦之夫。文××因積極要求入黨,經常找吳某匯報思想,為此雙方來往密切。自1965年6月起,吳某多次與文××發生不正當的兩性關系。1965年9月,吳某陪同文××到成都市第三人民醫院...
「案情」
原告:陳某。
被告:曾某。
原告于1954年12月10日收養被告為子,當時被告出生才一個多月。1959年元月和1963年7月,原告又先后生育曾永某和曾明某2子,一家人和睦生活。1989年被告結婚后,因其妻與原告關系不融洽,與曾永某不和,遂與原告分灶吃飯,每月支付原告贍養費30元,但仍與原告共同居住。由于住房緊張,被告與曾永某之間常為此問題發生爭吵,有時甚至動手打架。1991年10月27日,原告要求被告一...
原告高某,男,1961年10月29日出生,漢族,某醫院職工。
被告劉某,男,1985年1月21日出生,漢族,現在某少管所服刑。
被告薛某,男,1960年8月19日出生,漢族,個體家電維修戶,系被告劉某生父。
原告高某訴稱,2002年5月8日晚9時許,被告劉某將原告存放于兒子臥室內的用于買車的現金40300元盜走。案發后,追繳退給原告30735元,被告劉某揮霍的9565元贓款至今未予退還。因劉某犯罪時不滿18歲,根據相關法律規...
案情:1998年11月,朱甲之子朱男與王女經法院調解離婚,調解規定二人的次子朱乙由王女撫養,朱男支付給王女三年的撫養費,每年400元。調解生效后,王女拒不執行對朱乙的撫養義務,朱男也不撫養朱乙。從1998年至今,朱乙一直由朱甲自愿撫養,王女也沒領走朱乙。朱甲將王女訴至法院,要求王女支付代為管理朱乙所形成的2.5萬元無因管理之債。
分歧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雖然王女拒不履行對朱乙的撫養教育義務,但朱...
原告女大學生白某父母于1991年經法院調解離婚,白某由其母親自行撫養。2002年9月,原告因無法交清學費要求其父親給付教育費9000元,其父白某某向原告所在學校出具了一份信函,載明:因家中有特殊原因暫時無法交納學費,請校長原諒,不過請校長放心,務必要年底以前將學費如數交付貴校。后因白某某反悔未交納該9000元學費,白某將其父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其父白某某支付其教育費9000元。
在本案的處理上,有兩種意見...
導讀:本文講的是由婚外情引發的私生子撫養費糾紛,提起非婚生子女強制認領之訴的原告對血緣關系的存在負有舉證責任。但同時,如何證明親子關系?如何舉證?哪些材料可以成為證明親子關系的證據,此類案件中的證據種類、舉證及證據采信是否存在特殊性,司法解釋沒有列舉或明確。同居行為一般都具有隱秘性,而錄音、錄像、照片、書信等,一般也不會直接反映雙方存在婚外性行為的內容。
【案情】
2007年8月,已婚男鄭某...
導讀: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是父母。如果父母已經死亡,那么應由誰擔任未成人的監護人?
[案情介紹]
李某只有一個女兒,大學畢業后即分配到了邊疆工作。故老兩口又收養了一個男孩,是妻子的一個遠房親威的孩子。現在養子已經14歲,老伴也于兩年前去世,就剩下李某和兒子一起生活。
有一天,李某在路邊行走,被一輛違章逆向行駛的汽車撞傷,搶救無效,不幸身亡。李某死后,除房屋家具之外,尚留有5萬余元。
...
導讀:“借種”生下的小孩該由誰撫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小孩一經出生,不管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都應同等對待,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這不僅是法律賦予公民享有的權利,也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標志。
[案情回放]
1994年8月,36歲的張強(化名)在經人介紹與離異女田霞(化名)相識后,于同年9月辦理了結婚登記。婚后,雙方于1996年3月16日生育一子,張強在兒子出生后不久...
導讀:離婚糾紛與變更撫養關系糾紛中都會涉及子女撫養問題,但審查側重點卻不同。在離婚訴訟中,法院裁判由誰撫養孩子要遵循撫養有利原則,即由誰直接撫養孩子對其今后的成長、學習、生活更為有利。同時,法院既要從雙方的品德性情、教育和健康狀況、家庭及親友環境、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各方面作出綜合判斷,又要兼顧男女雙方的具體情況。
那么,在我國《婚姻法》中,對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是怎樣規定的呢?
中華人民...
案情:家住環江毛南族自治縣的韋某與王某結婚九年后,由于感情不合,王某不顧年幼的女兒,以出外打工為由離家出走,六年不盡撫養義務。7月19日,經環江縣人民法院調解,雙方最終選擇和氣分手,并約定婚生女孩由韋某撫養,王某一次性給付出走六年來的撫養費12400元,女兒今后的教育費和醫療費由韋某負擔。
1996年7月,王某經自由戀愛與自己同年的韋某結婚,1999年元月生育了一個可愛的女兒。但隨后夫妻倆因性格不合常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