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家住環江毛南族自治縣的韋某與王某結婚九年后,由于感情不合,王某不顧年幼的女兒,以出外打工為由離家出走,六年不盡撫養義務。7月19日,經環江縣人民法院調解,雙方最終選擇和氣分手,并約定婚生女孩由韋某撫養,王某一次性給付出走六年來的撫養費12400元,女兒今后的教育費和醫療費由韋某負擔。
1996年7月,王某經自由戀愛與自己同年的韋某結婚,1999年元月生育了一個可愛的女兒。但隨后夫妻倆因性格不合常為了一些家庭瑣事爭吵,而且吵得越來越兇。2006年5月,王某以外出打工為由離家出走,從此一去不復返。韋某苦苦尋找,才得知王某在百色打工并已與他人同居,但王某卻不同意回來辦理離婚手續。2007年,韋某將其告上了法庭,王某仍堅決不回來應訴。
調解:2012年7月初,韋某再次將王某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這段有名無實的婚姻。案件受理后,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就女兒撫養權及撫養費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承辦法官考慮到雙方已分居多年,且王某出走六年來未盡到撫養女兒的責任,再調解和好已沒有任何意義。根據雙方爭議的問題所在,承辦法官悉心細致的多次組織雙方調解,最終兩人互諒互讓,并達成上述離婚協議。
小編提供相關知識:離婚時如何確定子女撫養費標準
我國《婚姻法》第30條規定:“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雙方達不成協議或協議無效需由人民法院判決時,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應注意以下幾點:
(1)撫育費負擔數額。
不直接撫養一方的給付標準,有固定收入的應為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額可按照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當然,如果有特殊情況,給付的比例可以適當調整。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則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2)撫育費給付期限。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但有兩種情況例外。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第二,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
(3)撫育費給付方法。
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如果您想閱讀更多關于子女撫養案例,滬律網小編推薦:
幼兒告父追索撫養費
四年后前妻帶女兒追討撫養費
以“經濟條件差”為由變更撫養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