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5個月,小兩口的寶寶呱呱墜地,這本是一樁喜事,但女兒出生2個月父母就閃電協議離婚,協議約定女兒由媽媽阿婷攜帶撫養,所需撫養費由阿婷全部負責。三年過去了,爸爸阿杰將女兒告上了法庭,經過親子鑒定,佛山禪城法院判決阿杰和“女兒”不存在親子關系。
令人吃驚的是,以上這些都是設計好的橋段,而所有的一切都是為了給一個未婚媽媽的女兒上戶口。
“小兩口”閃婚閃離,男方訴請確認婚生女非親生
2013年1月,阿杰和阿婷為剛出生19天的女兒辦理了出生證,女兒小伊的出生證上明確載明,她爸爸是阿杰,媽媽是阿婷。雖然此時阿杰和阿婷才結婚5個多月,但這在法律上,并不影響小伊是阿杰和阿婷的婚生女的事實,小伊仍是在他們二人婚姻存續期間出生的孩子。
2個月后,阿婷向阿杰提出離婚,于是兩人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協議中稱他們二人“因性格不合,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現雙方經認真考慮,愿意通過協議離婚解除夫妻關系”。令人詫異的是,在協議中,他們還特別約定了“婚生女小伊由女方攜帶撫養,撫養權歸女方,所需撫養費由女方全部負責”,也就是說阿杰不僅不用撫養女兒,而且無需支付負擔女兒的撫養費。
如今,女兒已經三歲了,阿杰卻一紙訴狀將女兒告上了法庭,請求確認女兒小伊不是他的親生骨肉。
結婚只為給“女兒”上戶口
話還要說回三年前,2012年7月初,剛認識幾天的阿杰和阿婷,來到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手續。這一年,阿杰35歲,仍是未婚,經朋友介紹認識了比他小兩年的阿婷,也是未婚。
據阿杰說,當時認識的阿婷的時候,她已是小腹微凸。他們倆是朋友介紹認識的,經過幾番交談,他才知道,原來阿婷不小心懷上了孩子,而她的男友不愿和她結婚,她不忍心就此放棄孩子,但想到如果自己是未婚生子,將來給孩子上戶口會十分麻煩,不免感到惆悵。
經過朋友一翻勸說,阿杰終究抵不過阿婷的懇求,答應給孩子一個“家”,與阿婷登記“結婚”,為未出生的寶寶辦理出生證。為了避免糾紛,兩人在登記前簽訂了《婚前協議書》,約定兩人“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權、債務也歸各自承擔。阿杰說,兩人結“婚”后,從來沒有和阿婷在一起共同生活,等小孩的相關手續,便協議離婚了。
盡管兩人離“婚”后,阿杰無需負擔“女兒”的任何費用,但這次“婚姻”和有一個“女兒”的事還是讓他的生活受到了一定的困擾。為此,他多次通過朋友聯系阿婷,希望與“女兒”小伊作親子鑒定,證明他和小伊不存在親子關系,但阿婷毫不理會他的請求,無奈之下,阿杰只好將“女兒”告上了法庭。
禪城法院日前開庭審理了此案,阿婷僅在庭前向法庭提交了答辯意見,表示對司法鑒定文書的報告結果予以認同,并沒有出席庭審,也未對阿杰的這些說法予以認可。經廣東通濟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阿杰和“女兒”小伊不符合親生血緣關系,禪城法院根據該親子鑒定結果判決阿杰和“女兒”不存在親子關系。
法官提醒:婚姻大事絕非兒戲
禪城法院提醒市民,夫妻雙方締結婚姻,不僅是一個家庭的組建、生活的變化,在法律上也相應的產生了諸如撫育、贍養、扶養、繼承等權利義務關系,而這些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并不當然因夫妻雙方的離婚而消除。
在本案中,雖然阿杰和阿婷已經協議離婚,并且約定不需要阿杰給付撫養費,但并不代表阿杰和“女兒”的親子關系解除,在法律上,阿杰和“女兒”小伊之間仍存有撫養贍養的義務,存在繼承與被繼承的關系,同時,對阿杰日后的婚姻、生育也存在一定的影響,因此阿杰通過訴訟的方式確定不存在親子關系是正確的方式。
如今社會上存在許多虛假婚姻、荒唐婚姻等亂象,在一定程度上,會給市民自身帶來一定的不良影響,因此市民在締結婚姻時仍需謹慎,婚姻大事絕非兒戲,切勿為了非法目的而結婚。
(本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