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小時候患小兒麻痹癥致左腿殘疾,終身未娶。二十年前,我的堂哥遭車禍去世,嫂嫂養育二個女兒,難以維持生計。我從事鐘表修理,經濟上相對寬裕,經濟上常資助她們。后來我與嫂嫂同居生活二年,并生下兒子。因我們感情不和,嫂嫂攜兒與他人再婚,而兒子的生活費、教育費一直是由我負擔的。目前,兒子職高畢業后在一家企業工作,有固定的收入。現我年老多病,無經濟來源,是否可以要求兒子贍養我?
回復:
印球同志:
《...
近日,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審審結一起探視子女權糾紛案,認定原告依法享有探視權。
法院審理查明,趙軍于2001年與有婦之夫王國英認識并開始同居,2006年5月29日趙軍產下一子取名桃桃,桃桃出生后一直由趙軍撫養。由于趙軍的經濟狀況不是很好,為有利于孩子的成長,從今年5月19日開始,趙軍將桃桃交給王國英撫養。7月19日兩人達成一份協議,內容為:“小孩由男方撫養,女方斷絕母子關系,男方補助女方人民幣壹拾萬元正...
保護非婚生子女權益的法律制度,保護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首先要確定其法律地位,怎樣才能使非婚生子女取得與婚生子女等同的法律地位呢?當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采取的方法是通過確立非婚生子女的認領和準正制度。
1、非婚生子女的認領制度,非婚生子女的認領制度是指通過法律程序使非婚生子女轉化為婚生子女的法律行為。
根據各國立法例,非婚生子女的認領有兩種形式:自愿認領和強制認領。
自愿認領...
當今,非婚同居現象日趨增多,使非婚生子女急劇增加。非婚生子女的撫養和教育也日益成為一個社會問題。非婚生子女是指非婚姻關系受胎,無配偶身份的男女間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的準正及認領越來越受關注。
在舊社會,非婚生子女倍受歧視,隨著社會發展,人們的觀念逐漸發生了變化。近年來,絕大多數國家在法律上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地位。例如,我國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
非婚生子女是指沒有婚姻關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權力和義務有哪些?《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應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婚姻法》有關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如撫養教育、管教保護、贍養扶助和遺產繼承等,同樣適用于父母與非婚生子女。有的人認為,讓“二奶”的孩子繼承遺產,就是對“包...
關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制度,按照羅馬法的規定,非婚生子女屬于自然之子,僅與生母間有法律關系,與生父間無法律關系。此種規定和思想被后世大多數國家立法所承受。國外非婚生子女的立法也都傾向與對非婚生子女的權益的保護。
在封建社會,為了保護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以及父系家族要維持家族財產不落入外人之手的繼承需要,大部分國家立法均認定非婚生子女的地位低于婚生子女之地位。
隨著資本主義制度的確...
一、父母離婚,子女歸誰撫養?
第一,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為原則。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
1、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會因父母離婚而解除嗎?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只能消除夫妻關系,不能消除父母子女的關系。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親還是由母親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這是由婚姻關系和父母子女關系的不同性質確定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于父母兩性結合而形成的一種血親關系,是自然屬性,除因依法確立收養關系而解除之外,是不能任意解除的。有關婚姻存續期間父母和子女的權利義務法律規定,都適用...
滬律網網友提問:
小孩現在九個月,5月份我起訴了一次離婚,由于他不答應,法院判決不離婚。 現在我已帶著小孩與他分居,而他不聞不問,也不給撫養費和生活費,現在已有一個月多了,如果第二次起訴,法院能不能判決離婚,并且小孩的撫養權歸女方?
滬律網律師回復: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之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
滬律網網友提問:
我們倆結婚三年多了,有個兒子,現在因感情不合鬧了將近一年,如果離婚小孩跟她,我每個月應付小孩的撫養費是多少?
滬律網律師回復:
1、離婚有協商和起訴兩種方法,若協商不成只能起訴。
2、若一方在深圳住滿一年,可以在深圳辦理離婚。
3、若雙方都同意,可以辦理速裁,一周內就可以辦好。
4、撫養權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原則。2歲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給母親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