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欲公證老公的外遇短信?不行!如今短信公證正成為新興公證業務。“有一位太太拿著老公的手機來找我們,說里面有老公跟第三者聯絡的短信,要我們公證短信作為離婚的證據。這種業務我們拒絕辦理。”在昨日(14日)的廣州市公證處新聞發布會上,公證處主任陳錫道告訴記者。 陳錫道解釋,任何人只能公證自己的手機短信內容,“公證其他人的,即使是夫妻關系也涉嫌侵犯他人隱私,我們不能公證。”而且,即使是自己的手機短信,也只有買手機...
答:1、依《民事訴訟法》第68條的規定,當事人在收集書證,物證應應盡量收集原件原物;收集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再收集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和復制品。2、當事人所收集的證據,必須與案件事實有內在聯系,以使收集的證據能起到證明的效力。3、當事人所收集的證據的途徑、方式必須合乎法律的要求。具體來說,當事人不能以盜竊,欺騙,偽造,威脅,利誘,賄買等方式取證。也不能阻止證人作證,或指使證人作偽證。4、...
在離婚訴訟中,雙方當事人常常對孩子的撫養權存有爭議,這種爭議分兩種情形,一是雙方都希望撫養孩子,一種是雙方都不希望撫養孩子,實踐中以前者居多,我們就以這種情況為例進行說明。
關于孩子的撫養問題,我國 《婚姻法》第36、 37條對此進行了簡單的規定,而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對此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根據我國對孩子撫養權問題的立法精神,當事人應著重從 “...
離婚條件,是指當事人在離婚時向配偶提出的具體要求,可以自行協議擬訂,也可委托離婚律師代為談判。應該首先考慮以下四個方面:
1、孩子由誰來扶養孩子歸誰扶養這個問題很復雜。離婚時,夫妻雙方必須本著對孩子高度負責的態度和責任感,慎重考慮夫妻離婚后孩子歸誰扶養:本著有利于孩子生活成長;有利于孩子教育學習;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為宗旨。
2、房子由誰來居住如果夫妻共有一套住房,離婚后,另一方是要搬走...
兩人分居后,常通過短信協商婚姻問題。丈夫在手機短信里曾表達過同意離婚的意向,細心的妻子將這類短信保存起來,并且還到******辦理了公證,結果該組短信成為妻子要求離婚的重要證據。近日,在男方未出庭的情況下,鄒城法院一審判決準許兩人離婚。
2002年7月,高某與許某經人介紹認識,一年后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兩人婚后感情一般,經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2005年9月,雙方再次發生爭吵,許某一氣之下將自己的東西...
導讀:在離婚訴訟過程中,案件中的證據處于非常重要的位置,它能夠直接影響到離婚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養權等問題。而離婚案件中的證據分為很多種,到底怎么運用這些離婚證據呢?本文為您講訴了詳盡的離婚案件中各種類型證據的運用技巧,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等。
1、書證
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圖畫所記載或表現的內容、含義來證明案件事實真相的書面材料。離婚官司中,書證被大量運用。比如:結...
離婚協議書中分割完畢房屋后要求重新分割房產需要有確切證據
原告王某與被告郭某(女)原系夫妻。1999年9月,雙方向原告單位某院繳納集資款 4.2萬余元后,入住該單位某樓某單元。2002年12月14日,原被告在婚姻登記管理處辦理了離婚手續。自愿離婚協議中約定:某小區住房一套歸男方,男方單位住房一套歸女方居住。隨后雙方按協議各自居住,并在公證機關進行了公證。2006年12月,原告以離婚協議財產分割侵害產權單位利益...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規定的無過錯方在離婚時有得到婚姻損害賠償的權利,主要是指過錯方有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的情況。
那么有了第三者或者婚外情,是否是等同于重婚或有配偶者有他與同居的情況呢?答案應該是否定的。
法律上的第三者,是指與合法的婚姻關系的一方發生婚外兩性行為,并意圖取代他人婚姻關系一方的行為人。也就是說,只有與有配偶者具有結婚意圖的人,才能稱為第三者。而婚外...
捉奸的證據作用 “婚外情”已成為上海夫妻感情的最大殺手。據我們婚姻律師網統計,目前由于第三者導致離婚的比率已占到整個離婚原因的60%以上。婚外情、婚外性行為,基本成為無法維系夫妻關系的根本原因。婚外性行為,目前,已成為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夫妻一方婚外性行為對另一方的情感傷害也是顯而易見的,必然會造成另一方的精神痛苦,有的甚至導致自殺。
既然一方有“婚外情”,在考...
離婚時哪些證據可以有力的認定“第三者”?
實踐當中離婚訴訟由于第三者插足導致分手離婚的情況較多,但是如何在離婚訴訟中,提供強有力的證據認定“第三者”卻是在實踐中是否能夠要求過錯方提供賠償的重要依據。一般當事人只能拿到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短消息內容、相對親昵的照片、證人證言,甚至堵在門外等。這些證據只是間接的證據,其證明力相對較小,一般法院不會因這些證據而認定對方有過錯。
那么哪些證據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