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或答辯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工作證或戶口簿)等。
2、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的,授權委托書應寫明委托代理權限。
3、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事實、證據和證據來源以及證人的姓名、單位、住所等。
4、如果是涉外訴訟,當事人要提供其外國國籍的身份證明,外文起訴狀(答辯狀)應提供中文譯本,委托書要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認證,并經我...
●捉到婚外性行為“現行”不一定能獲得精神賠償
就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及審判實踐來看,即使是拿到了對方有第三者證據,甚至是抓獲現行的直接證據,也不一定能得到精神損害賠償.對于離婚時索取精神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只有這四種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才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當一方具有以上某一種情況,...
離婚案件是指夫妻雙方對是否解除婚姻關系發生爭議,或者雖然對解除婚姻關系沒有爭議,但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住房等問題上存在爭議,其中一方起訴到法院,法院依據民事訴訟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對于離婚官司,當事人一般需要提供下列證據: 1、雙方存在婚姻關系的證據。 (1)結婚證。結婚證丟失的,由婚姻登記機關查婚姻登記檔案后出具婚姻證明。注意:有的婚姻登記機關需要本人親自去查檔為其開婚姻證明,如果本...
民事(離婚)訴訟證據(也就是俗稱打民事官司的證據)。所謂民事訴訟證據,就是指能夠證明民事案件真實情況的事實。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一、證據的收集
(一)證據的收集和范圍
收集證據,是指人民法院根據法定程序,在一定條件下對能證明案件的事實,予以提供.提取或者固定的訴訟行為。審判人員收集證據行為是對當事人舉證不能的一種補充。《民訴法》第明確規定“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
現有的離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問題。很多朋友為找不到對方有“第三者”的證據而心煩。由于新婚姻法中規定了無過錯方可向過錯方索賠,所以一旦婚外戀被法院認定,無過錯方就可在財產分割上占得先機。但由于取證難,大多數婚外情離婚案能被認定的曲指可數。直接能證明婚外情的證據很難取證,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訴時,為主張對方存在婚外情,一般當事人只能拿到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短消息內容、相對親昵的照片...
在我國實行的是“誰主張誰舉證”原則,這就要求受害方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在離婚訴訟當中要求配偶給予精神損害賠,收集證據就顯得特別重要。那么在離婚中找證據的方法是各種各樣的,也是特別的,以下就介紹幾種找離婚證據的方法:
1、當事人要增強證據意識,積極、主動收集相關證據包括:
(1)、如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要有警方的筆錄;
(2)、如婚外情突然被曝光,應要求對方寫下“保證書”、“道歉書”等書面...
丈夫出軌證據對離婚有用嗎 6年前,我和丈夫結婚,感情一直不錯,并生育了一小孩。可最近一年時間,我發現丈夫有外遇了,信件、手機短信以及手機的通話記錄,我都偷偷保存到了。現在小孩還小,還不想離婚,若以后離婚,這些證據還能作為他對婚姻不忠的證明嗎? 王女士這點做得非常好,保存的證據,在日后申請離婚時,對王女士還是非常有利的。由于丈夫不履行忠誠義務,導致婚姻破裂,王女士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給予精...
只靠間接證據,不能認定事實。有的原告為主張對方存在婚外情,列舉了大量的證人證言,但證人證言屬于間接證據,在沒有直接證據支撐以及對方否認的情況下,往往會被法庭否定。因為提供證言的證人往往是原告的親朋好友,因為與原告存在特定的親近關系,對事件的陳述,有可能存在夸大、隱瞞甚至是虛構的現象,可信度當然遭到質疑;而且,單個間接證據,無法直接證明待證事實,必須要與其它證據聯合地一起,才有可能證明待證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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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中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離婚訴訟需要的證據材料①婚姻關系證明--結婚證;②離婚理由的事實證據,也就是證明夫妻感情卻已破裂的證據,具體可以從四個方面把握,婚前感情,婚后感情,離婚原因,有無和好可能;③子女情況的證明材料,爭取孩子的應有有利情節的證明材料;④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⑤雙方經濟收入、銀行存款、股權、股票、單位集資證明等證明材料;⑥住...
1、 書證: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圖畫所記載或表現的內容、含義來證明案件事實真相的書面材料。離婚官司中,書證被大量運用。比如:結婚證、公證書、保證書、遺囑、借條、情書等。我們在代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書證容易出現的問題有:1)書證形式有瑕疵。比如結婚證,有個別當事人的結婚證是通過親朋好友的關系辦理的,當事人并未親自到場;或者,結婚證根本就是花錢買回來的,根本不具備法律效力。這樣,在處理離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