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的離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問題。很多朋友為找不到對方有“第三者”的證據而心煩。由于新婚姻法中規定了無過錯方可向過錯方索賠,所以一旦婚外戀被法院認定,無過錯方就可在財產分割上占得先機。但由于取證難,大多數婚外情離婚案能被認定的曲指可數。直接能證明婚外情的證據很難取證,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訴時,為主張對方存在婚外情,一般當事人只能拿到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短消息內容、相對親昵的照片、證人證言,甚至堵在門外等但這些證據都屬于間接證據,其證明力相對較小,一般法院不會因這些證據而認定對方有過錯。在沒有直接證據支撐以及對方否認的情況下,都會被法庭否定。 所以要取證明“第三者”的證據就要找出關鍵的證據,否則花這么多精力和金錢去取沒有實質意義的證據,是不合算的。
以下五類關鍵證據法院是會取信的:
一是“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二是嫖娼事件被查處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三是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會有一些處理材料;
四是過錯方與第三者同居地的居委會出具的證明,租房房東出具的證明雙方同居的證人證言。
四是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做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五是捉奸在床,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照攝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