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從領取結婚證起,到一方死亡或離婚時止。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專題
根據本條的規定,我國的夫妻...
背景
小紅和丈夫劉根結婚前,劉根在某都市村莊有一棟房子。婚后,該房出租,每年收取租金數萬元,近年房價大漲,該房屋增值近百萬元。據說都市村莊的房子馬上要拆遷了,按同等面積分給新房,價值更高。現在,二人因感情破裂準備離婚,小紅主張該房屋在存續期間的出租所得和房屋的增值,屬共同收益,按分割,可劉根不同意,他認為房屋所得租金及增值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小紅的要求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嗎?
說法...
一、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只要是屬于,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二、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著平均分配。
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即從男女登記結婚之日起,到夫妻離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時為止,這一特定期間內夫妻所得的財產。依照《》的17條的規定,下列財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①工資、獎金,以及以工資、獎金購置的各類動產、不動產。無論夫妻各方收入多寡,有無收入,均不影響他們對財產的共有權。
②從事經營活動的收益。無論從事承包、租賃、股份、個體等經營活動的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其生產、經營活...
按照司法解釋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我與苗樸結婚后和他父母還有小叔子一家在一起居住。2004年,全家人共同出資60萬元購買了一套別墅,公婆為此賣掉了原先的房子,我們拿出了20萬元,小叔子一家也出了錢,但房產證上寫的是公公的名字。去年年底我和苗樸的婚姻出現了問題,我提出離婚并要求分割房屋。但他們以房子是一家人出錢買的,不屬于我和苗樸的為由拒絕。請問他們的說法是否成立?
分析與解答:
從你所說的情況看,你所要求分割的房屋屬于家庭共同財...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參加各種文藝、科技比賽和體育競技活動榮獲的獎牌,其體現更多的是一種與人身密不可分的榮譽權,且獲獎者獨自享有人格權利,具有排他性。但如將獎牌轉讓、拍賣、轉化為現實的財產收益,配偶一方是否享有部分權利?答案是肯定的。比照知識產權的處理原則,就可以發現,獎牌獎杯一經折價變現。形成現實的財產權利,依照精神,如將在共同生活期間獲得的獎牌變現,其所得資金應為。即使離婚時尚未賣出去,也...
在婚姻類案件中,常常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的認定問題,究竟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常常困繞著審判一線的辦案人員,而依據我國的及兩個解釋,有些問題仍無法解決。筆者擬就此文談談一點淺見,以期拋磚引玉。 一、婚姻法上的財產關系
夫妻間的財產關系是婚姻關系的一項重要內容,新修訂的婚姻法對這一關系做了重要的補充和完善——明確規定了夫妻約定財產制的方式,完善了原有法定夫妻財產制的內...
2008年9月3日,黃某與王某協議離婚。2009年11月,黃某經濟陷入困境,遂找到王某要求分割王某住房公積金賬戶上的3.6萬元(婚姻存續期間取得2萬元)。王某不肯,黃某遂將王某起訴到了當地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
夫妻共同財產的確定標準
(一)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個人財產
夫妻財產是以為前提的,包括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夫妻另有約定之外,歸屬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其所有權的主體只能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其范圍只限于婚后所得財產;其來源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所得的財產,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個人財產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