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張旭根與錢巧巧于2002年結婚。結婚前,張旭根名下有股票價值25萬元。婚后,張旭根繼續炒股。錢巧巧沒有參加炒股,但將自己一部分工資收入投入進去,累計有5萬元左右。2005年,兩人父母也各自投入了4萬元。在投資時商定,每年付給兩方父母10%的年息,盈虧不論。2008年,錢巧巧與張旭根感情不和提出離婚,要求將張旭根名下的股票(已增至70萬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張旭根認為,該筆財產主要是自己婚前的股票...
首先,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尚沒有獨立的財產能力。因此,父母的這種行為,可視為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贈與行為是諾成合同。即有意思表示合同即生效。但,在標的物交付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行為。
因此,這就要分兩種情況對待:
一,房子已辦理房產證。
房產證上顯示子女是房產所有權者。房產權利的產生,是以房產證為標志的。房產證一旦頒發,則房產證上所有權者的名字之下對應的所有權已產生。即,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
夫妻分居期間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后,雖說不在一起過夫妻生活,實際上雙方也都沒有行使和履行夫妻相互間的權利和義務,但是,雙方仍是合法夫妻,分居的期間不論是長是短,依然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
相關法律可參考: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
夫妻一方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是兩年。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后,夫妻一方發現在離婚時對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自發現之次日起請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相關法律可參考: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
養老保險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法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都應該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相關法律可參考:《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
婚后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后財產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后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取決于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
一、如果有婚后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二、如果沒有婚后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規定。
1.婚后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由《...
個人的工資獎金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只要還處在婚姻存續期間,原則上一方的工資獎金要一人一半的。離婚時也要按照共同財產一人一半進行分割。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包括: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指定歸一方所有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
一方的傷殘撫恤金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范疇。即使傷殘撫恤金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得到的,它也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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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錢是沒有明確約定的,那么根據法律規定要看具體情況,比如如果是婚后一方的工資,那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前的個人存款,那就是一方的財產。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條款:
1、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2、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