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中,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幾乎是每個案件中都存在的訴訟請求。本案中,蘇某陳述其現住所是其婚后與丈夫出資建設的,但其不知道是否有房地產權證,也不知道登記在其丈夫名下。另,蘇某與其丈夫分別以個人名義在銀行開立了賬戶,但她本人均不知道賬號,導致無法確定夫妻共同財產范圍、數額,是訴訟陷入困境。那么,在生活中如何收集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呢?
滬律網特約律師建議,在生活中應收集以下夫妻共同財產的...
導讀:陳女士與丈夫結婚多年,多年的收入都有丈夫李某管理,但后來兩人感情出現問題,分居了幾年,現在陳女士患有癌癥需要住院治療,但丈夫李某拒絕提供治療費。那么,陳女士能否要求分割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呢?下面滬律網小編將為您一一解讀:
事件起因:
陳女士與丈夫結婚多年,多年的收入都有丈夫李某管理,但后來兩人感情出現問題,分居了幾年,現在陳女士患有癌癥需要住院治療,但丈夫李某拒絕提供治療費。由于...
導讀:夫妻間的財產,一般被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做了婚前個人財產公證的,那么,如果在婚姻關系期間,丈夫將財產贈送給了情人,妻子能否要回這部分財產呢?下面滬律網小編為您詳細解答:
事件回顧:
2014年3月,原告張女士無意間發現其丈夫王先生與被告阿麗(化名)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后通過調取丈夫的銀行流水得知:從2012年4月開始到2014年7月止,丈夫王先生通過銀行轉賬和現金支付的方式贈送給了阿麗共計40...
“向左向右”:我與李某結婚多年,現我不幸患上了肺癌需住院治療。因多年收入均由李某保管,且我和李某感情一直不好,李某拒絕提供治療費,致使我得不到及時治療導致病情進一步惡化。我能否在婚姻存續期間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江西一信律師事務所潘紅衛律師:依據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此外,《婚姻法解釋(三)》...
日前,騰訊大閩網進行了一項有26028人參與的網絡調查,結果顯示有72.5%的人在離婚訴訟中分割財產時,由于對夫妻共同財產的不知情,導致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同時,在該項調查中,有98.26%的人支持配偶對另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享有知情權,僅有0.95%的人不認同,剩余 0.79%的人持其他觀點。
“近年來,無論是全國范圍還是福建省,離婚率都有所上升。顯然,確立并保障夫妻共同財產的知情權不僅是維護不掌控財...
市民崔某和陳某是好朋友,遺憾的是,幾年前陳某不幸身患重病,雖經長時間治療,但仍不見好轉。而陳某不僅父母已經故去,自己也并未結婚生育。因此,陳某便寫下了一份贈與書,寫明如自己離世,則將自己名下一套房產贈送給崔某。
時間不長,陳某因病辭世,崔某便獲得了陳某贈送的房屋并辦理了相關手續。此后,崔某與妻子霍某之間的關系出現裂痕,走到了離婚的邊緣。在二人處理財產分割的問題時,霍某提出陳某的這套房子應...
“陳某放棄對母親房產繼承權,將房屋過戶到父親名下,待我們離婚后,陳某繼承父親遺產,獲得了該房屋,這是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近日隋某起訴前夫陳某,要求依法分割該房屋,但記者今天了解到,其訴求被海淀法院判決駁回。
陳某父母原有一套房屋,陳母2008年去世后遺產未分割,2012年陳某放棄繼承母親遺產,由陳父繼承該房屋。陳某于2013年起訴隋某要求離婚,2014年4月法院判決雙方離婚。
陳父于2013...
最近不少年輕的小伙伴一直在咨詢買房的事宜,原因是為結婚做準備,他們中有已經領證的,有確認男女朋友關系的,也有還單身的……盡管他們是為同一個目的買房,卻也要搞清楚婚前和婚后買房是有很大區別的,不清楚的話,甚至會對今后的婚姻產生影響。
法律咨詢:山東英天律師事務所 王沿利律師
如何區分婚前
買房和婚后買房
根據婚姻法17、18條規定,婚前取得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后取得為夫妻共同...
網友“延長線”:我們離婚了,女方要求分共同財產。離婚前我們一直和我父母住一起,經濟沒有獨立,我們還有沒有共同財產?
答:和父母住一起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
導讀:如果夫妻一方死亡了,他(她)的遺產應該如何分配呢?遺產繼承的順序是什么?下面小編為您整理了關于遺產繼承的相關知識:
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