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延長線”:我們離婚了,女方要求分共同財產。離婚前我們一直和我父母住一起,經濟沒有獨立,我們還有沒有共同財產?
答:和父母住一起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屬于上述內容的,都是你們的共同財產。
網友“延長線”:我們離婚了,女方要求分共同財產。離婚前我們一直和我父母住一起,經濟沒有獨立,我們還有沒有共同財產?
答:和父母住一起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屬于上述內容的,都是你們的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