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沒有規定的格式。一般來說,遺囑必須寫清楚以下內容:
(1)指明接受主體。明確指明誰是遺囑繼承人,如果是遺贈必須寫清楚誰是遺贈的接受者。
(2)指明分配方法及數額。遺囑中必須寫清楚遺產的分配方式或者寫清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具體項目或數額。
(3)指明要求。對某些遺產遺囑人可以指明其特殊要求,如遺產作什么用,接受遺產的同時應履行什么條件等。
(4)遺囑還必須由遺囑人簽名、蓋章,注明立遺囑時的年、月、日。
大體格式是:
遺 囑
一、立遺囑人:(身份基本情況)
二、立遺囑原因:
三、立遺囑人的所有財產的名額、特征:
四、立遺囑人對身后所有財產的具體處理意見:對于不動產,應寫明財產坐落的地址
五、所立遺囑的份數。
立遺囑人: 代書人: 見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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