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已處分房屋不算作遺產 讀者王先生問:我祖輩有一套房產登記在我的名下,一直由我使用長達20多年,我弟弟從沒提出過異議。現在父母都去世了,他要求這套房子作為遺產來繼承,這合理嗎? 北京市京華律師事務所王佳紅律師解答:產權人生前已經處分的房屋其死后不應認
生前已處分房屋不算作遺產
讀者王先生問:我祖輩有一套房產登記在我的名下,一直由我使用長達20多年,我弟弟從沒提出過異議。現在父母都去世了,他要求這套房子作為遺產來繼承,這合理嗎?
北京市京華律師事務所王佳紅律師解答:產權人生前已經處分的房屋其死后不應認定為遺產。該房屋長期由你管理使用,弟弟在父母生前從未提出異議,此房屋應早已歸你和妻子共有,弟弟無權要求繼承。
喪偶兒媳贍養婆婆可獲遺產
讀者王女士問:我婆婆現在去世了,由于丈夫早亡我一直和婆婆住在一起,婆婆生病住院期間一直由我照看,現在要分割遺產,婆婆的其他子女都說我不是他們家的人,沒有權利獲得遺產,請問法律上是這樣嗎?
北京市雄志律師事務所解瑞松律師解答:這個涉及到遺產分割問題。王女士作為兒媳不屬于法定繼承人范圍,所以,一般情況下不能分得遺產。但是,我國《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王女士完全有權利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獲得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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