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我前夫提出與我假離婚,辦完某事之后再。離婚協議上約定,孩子的及全部歸他所有。我們辦理離婚不久,他竟然跟別人結婚了。我們11歲的孩子不愿和他一起生活,現在由我撫養,并在我的住所地上學。我被騙了,但現在只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并讓我的前夫承擔撫養費用。請問:如果我就此事起訴,勝訴的可能性有多少?陜西省高女士
寧眾律師事務所羅少忠律師: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關系的,應向法院起訴,同時可主張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您的訴訟請求是否被支持,要依據您起訴的事實、理由是否屬于法律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三)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且該方有撫養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