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可現在卻有一位糊涂父親,與妻子離婚取得孩子撫養權后,竟對孩子不聞不問,致使孩子剛滿12歲就輟學在家。如今,這位糊涂父親被前妻告上法庭,要求變更撫養權。近日,灌南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變更撫養關系糾紛,判決小林變更由母親張影(化名)撫養,父親林峰(化名)按月給付撫養費300元。
1999年,農村小伙林峰經人介紹與張影相識,經過短暫相處,相互中意的兩人在當年登記結婚,次年就生下兒子小林。但因婚前相處時間較短,相互缺乏了解,婚后兩人相處不睦。2010年3月,無意繼續共同生活的兩人協議離婚,約定兒子小林由林峰撫養。
此后,年僅10歲的小林便由父親林峰帶在身邊,在本村小學念書。但不久,迫于生活壓力的林峰決定外出打工,而缺少了親人陪伴的小林,情緒極為低落,學習成績直線下降,并逐漸表現出厭學情緒。2012年9月,小林說什么也不愿去上學了,林峰打電話勸解無果后便想著等小林再大點就讓他跟著自己打工賺錢。
而小林輟學的消息很快被母親張影知道,張影對林峰疏于監護導致小林輟學的不負責任行為大為不滿,當即就將小林接到自己身邊生活,并苦勸兒子回歸校園。2014年,張影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小林的撫養權。
由于林峰外出打工地點不明,其家人也不提供聯系方式,法院依法公告送達了應訴、開庭文書后,進行了缺席審理。審理期間,經征求小林意見,小林表示愿意隨母親張影生活。
灌南法院審理認為,林峰在協議離婚時取得小林的撫養權,對未成年的小林未盡到撫養義務致使小林輟學?,F小林已隨母親張影生活,其母親要求變更撫養關系,小林本人已超過10周歲,明確表示愿意由母親張影撫養并隨母親生活,綜合張影的撫養能力和小林的本人意愿等因素,將小林變更由張影撫養有利于小林的健康成長。法院遂判決小林變更由張影撫養,并根據林峰的經濟狀況和當地一般經濟水平,判決林峰按月支付撫養費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