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梅是一名90后女孩,今年24歲。吳冬大她3歲,兩人2013年5月13日登記結婚,2013年11月4日生下女兒小夕。2014年8月,程梅向吳冬提出協議離婚,但雙方不能達成一致,她于2014年11月下旬將丈夫告上法庭起訴離婚。她稱,早在婚前交往時,她便多次要求分手,只是因為意外懷孕,她才與吳冬奉子成婚。婚前雙方感情基礎薄弱,并且雙方學識、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不同,婚后感情不和,兩人經常吵架。而吳冬不希望與程梅離婚。雙方均表示,若離婚,希望女兒由對方撫養。1月19日,海口秀英區法院對此案作出公開判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程梅說,吳冬經常查看她的手機聊天記錄,侵犯她的隱私。而且在她提出協議離婚后,吳冬多次對她實施家庭暴力、摔壞她兩部手機、丟棄她的衣物、剪掉她的身份證以及禁止她外出工作,導致她的家人報警求助。她和吳冬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雙方均認為沒有和好可能,吳冬同意離婚。她認為,女兒小夕自從出生后,一直由其奶奶照顧,且吳冬在海口有房產,為有利于女兒的健康成長,請求判決小夕由吳冬撫養。
程梅還訴稱,2014年10月7日至9日,吳冬知悉她的信用卡密碼后,擅自惡意支取現金11000元,自行花銷,經交涉才交給她800元用于還款,故透支的10200元債務應由吳冬償還。
吳冬辯稱,他不希望離婚。如果法院判決離婚,希望小孩由程梅撫養。對于信用卡10200元欠款,吳冬稱,支取現金是經過程梅同意的,并非惡意套現,并且都用于夫妻共同所需,只是程梅不認可。而用婚后夫妻共同存款償還程梅的信用卡欠款,程梅是同意的。
法院查明,程梅從2014年11月中旬從夫家搬出至今未在男方家居住,而且帶走了女兒,但次月月初,吳冬將女兒抱回男方家居住至今。訴訟中法院進行多次調解,但雙方未能達成和解協議。法院認為,雙方的感情還沒有完全破裂,并且雙方生育的女兒小夕年紀尚小,需要父母的關愛。遂依法判決不準雙方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