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位遼寧撫順小學生的家長向媒體反映,撫順市望花區一小學班主任楊某多次以家中要買房、裝修等理由向學生家長借錢共計上百萬。在今年的春節期間,家長們才得知楊某借錢是用來網絡賭博,但是楊某目前已經自殺身亡。被借了錢的家長們目前也無法追回款項,那么是否能夠用法律途徑來加以解決呢?
在去年10月份的時候,林某的丈夫接到孩子班主任楊某信息,楊某稱自己看中了一套房,但自己的錢都在銀行理財里還沒到期,向林某丈夫借5萬元錢,并表示12月底等自己的理財到期就還上。“她要的很急,又打電話又發微信的。”
楊某正是林某兒子的班主任。面對老師主動開口,林某也不好拒絕,老師主動張口,他們就將3萬元分三次轉給了楊某。然而等到約定的12月底還錢期限,楊某卻沒還錢,林某丈夫詢問時,楊某稱自己手頭緊。不僅沒還錢,2021年1月中旬,楊某又以孩子出國留學為由向林某丈夫借錢。另一位被借錢的家長高先生說,楊某生前曾向29名學生家長借。楊某的丈夫管某表示自己和楊某是重組家庭,一開始楊某也沒有任何不良嗜好,但是去年開始楊某也多次向他和他的母親借錢,而且也沒有跟他說實話,楊某網絡賭博的事情管某也是今年快過年的時候才知道的,當時他和楊某的兒子都勸她去自首,但是楊某并不愿意去自首,兩人還決定離婚,卻沒想到楊某在這之前就自殺身亡了。目前當地教育局已獲悉楊某的事,但具體處理情況由望花區教育局負責。因系經濟糾紛,當事人雖然有報案的,但警方也只能登記。
問題1:楊某去世后,楊某的債務是否就消滅了呢?
律師指出:根據《民法典》繼承編的規定,其第1159條規定:“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楊某雖然去世了,但是其如果還有遺產的話,則應當從其遺產中償還欠各家長的債務,因此楊某的債務并不隨著楊某的去世而消滅,除非楊某沒有留下任何的遺產。
問題2:楊某的丈夫和兒子是否需要償還楊某的債務呢?
律師認為:根據《民法典》第1161條的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如果楊某在生前沒有留下遺囑的,那么其丈夫和兒子作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享有對楊某遺產的法定繼承權。在楊某的丈夫和兒子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情況下,則需要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對楊某的債務承擔清償義務。
問題3:如何看待本案楊某的行為?給我們的警示是什么?
律師表示:楊某因為沉迷網絡賭博,而假借各種名義向學生的家長們借錢,最終因為無力償還債務而選擇自殺,這一悲劇一方面告誡我們對于任何形式的賭博都應當遠離,尤其是近些年興起的網路賭博,公安等有關部門機關也應當對各種行為的賭博進行嚴厲打擊;另一方面學生的家長對于老師借錢的行為也一定要多留個心眼,不要一昧的出于孩子或者面子的顧慮而答應借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