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老夫妻在遭受了女兒意外去世的“白發人送黑發人”之痛后,又遭受了外孫被人殺害的噩耗。悲痛之余,這對老人和前女婿因外孫名下的房產繼承起了糾紛,并對薄公堂。上海遺產繼承律師指出:夫妻之間的繼承關系因婚姻的解除而消滅,但同時父母和子女之間的繼承關系并不因此解除。
吳正、彭瑾夫妻生于30年代,婚后二人共同生育有三子兩女,其中一個女兒吳花于1981年與關生結婚,并于1982年生育兒子關小本。吳花、關生結婚后,夫妻感情不和,于1993年離婚。離婚后,吳花未結婚也沒有再生育子女。2011年10月14日,吳花因一場醫療事故死亡,獲得死亡賠償金80000元及房產(折抵80000元)一套。死亡賠償金中的80000元除去喪葬費等費用后,余款由吳正、彭瑾與關小本共同分配,另剩下一套房產。吳正、彭瑾夫婦考慮到外孫還未成家且經濟困難,便將該套房產過戶到外孫關小本名下,作其將來的婚房。誰成想,關小本并未理解老人的良苦用心。破碎的家庭使得關小本早早輟學,不務正業,結交了一群社會不良青年,并在“朋友”的誘騙下沾染上了毒品。母親的死亡也并未喚醒關小本。關小本不但經常在家聚眾吸毒,還流竄到廣州、深圳等地干一些偷雞摸狗、碰瓷的違法犯罪事情。2017年12月,關小本被人殺害于廣東省中山市。關小本死亡后,未有遺囑,其遺留下來的因母親死亡賠償而得來的房產便成了外祖父母吳正、彭瑾與其父親關生爭奪的焦點。吳正、彭瑾夫婦認為,房產是女兒死亡后遺留下來的,他們應當享有該套房產2/3的產權。關生認為,前妻吳花死亡后,房產已經合法過戶至兒子關小本名下,自己作為兒子遺產的唯一第一順序繼承人應當全部繼承該套房產。在多方協商不成后,吳正、彭瑾夫婦一紙訴狀將前女婿關生訴至法院,請求分割關小本遺留下的該套房產。法官受理該案后,認為雙方矛盾較大,若是簡單根據法律來判決的話,必然會損害到一方的利益,造成案結事不了的情況,取得的社會效果也極不理想。故該案主審法官通過上門走訪,“背對背調解”等多種方式向當事人說事拉理,宣講法律,終于促成了當事人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該套房產歸吳正、彭瑾所有,關小本所欠債務由吳正、彭瑾償還;吳正、彭瑾一次性給付關生108000元。對于這樣的結果,當事人均表示滿意。
滬律網提示:要注意的是,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而是對死者家屬的一種財產損害賠償,賠償的權利人是其近親屬,因此死亡賠償金不適用繼承,應當根據家庭關系的親疏遠近進行分配,并且適當的照顧生活困難的一方。
《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上海遺產繼承律師表示:本案中吳花和關生已經離婚,關生對吳花的遺產不再享有繼承權,但是關生仍然是關小本的父親,因此關小本死后,其名下的房產成為其遺產,關生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全部的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