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人去世后留下了大量價值不菲的收藏品,這反而引起了繼承老人遺產的母女之間發(fā)生了糾紛,最終母女對薄公堂。上海遺產繼承律師表示遺產如果較多并且難以明確分割的,各繼承人之間應當互諒互讓和睦團結,不要為了財產而壞了親情。
顧老生前喜好收藏,在收藏界有一定的知名度,其收藏了大量的郵票、古錢幣、瓷器等。2017年年初病故后,因未立遺囑,顧老的三個女兒及其老伴錢老太為遺產的分配發(fā)生矛盾,經村、鎮(zhèn)調委會調解,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且矛盾不斷激化。無奈之下,顧老的小女兒作為原告將其他女兒及錢老太起訴來院,要求繼承顧老的遺產。案件在受理后,根據(jù)原告的申請,張家港法院及時對顧老的遺產進行了財產保全,在保全過程中發(fā)現(xiàn)顧老的遺產數(shù)量巨大,光郵票、錢幣就達萬件以上,占據(jù)了整整兩間屋子,清點登記工作難度極大,遂將這兩間房屋張貼封條,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對于上述遺產,主審法官曹建忠副庭長經向鑒定室咨詢,若一旦啟動鑒定評估程序,不僅評估費用高、耗時長,而且評估難度極大。為妥善解決家庭糾紛,曹庭長遂分別與當事人多次溝通、協(xié)調,終于達成了初步分配方案,由錢老太依法享有上述遺產的八分之五的權利、三個女兒各享有八分之一的權利。同時為體現(xiàn)公平,對上述遺產采取分類、抓鬮、抽簽的方式進行實物分割。
滬律網提示:像郵票、古錢幣、瓷器等收藏品如果對原物進行分割就失去了它們本身的價值,因此對于這類不宜分割的遺產,法院可以采取靈活的方式,將其轉化為可直接分割的財產再進行分配。
《繼承法》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xié)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二十九條: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上海遺產繼承律師表示:本案里老人留下的收藏品數(shù)量較大,并且很難明確分割,這就需要法院在各繼承人之間進行調解,能讓步的就讓步,重點關照生活上有困難的繼承人。調解如果未成達成,那么就需要采取法律的手段估價遺產再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