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是件讓人頭疼的事,所需的條件、程序極為繁瑣。北京市民鄒先生為了能夠買到房,居然花兩萬元租了一個妻子,拿著假的結婚證去購房,最終雙方因房產起了糾紛。上海婚姻律師提醒廣大市民莫將婚姻作為購房牟利的手段,不然不僅會惹麻煩上身,而且還會受到法律的追究。
鄒先生是北京市朝陽區人,想在通州區九棵樹附近購買一套新開盤的樓房。因其戶口系集體戶口,并不具備購房資格,于是售樓處銷售員建議他找一位符合購房條件的女性假結婚。后經銷售員介紹,鄒先生與通州籍女子林某辦理了一張“假結婚證”,作為回報,他給了“妻子”2萬元好處費。很快,鄒先生與林某作為一對假夫妻順利通過了通州區建委的購房資格審核。隨后,鄒先生與林某作為購房人共同與開發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并以房屋作為抵押辦理了按揭貸款手續。房屋首付款200余萬元均系鄒先生一人支付,房屋按揭貸款也由鄒先生一人負責償還。后來,開發商通知鄒先生和林某辦理房屋交付手續,林某表示拒絕,無奈之下,鄒先生到法院起訴“妻子”林某,要求確認房屋所有權歸原告一人享有。在法庭上,原告方出具了23份證據,其中有一份協議,協議書聲稱倆人是假結婚,房子歸原告一人所有,還有一份林某收到原告給的2萬元的收條。對于原告的說法,被告均提出異議。“購房合同上寫著我們兩個人的名字,所以房子是我倆的,應該有我一份。”林某表示。同樣作為被告的房地產公司也表示一切以購房合同為準,購房合同上是兩個人的名字,房子就該歸兩個人所有。公司代理人還稱,鄒先生與林某是不是假結婚公司并不知曉,即便假結婚協議是真的,也跟公司無關。據法庭了解,被告林某現已真的結婚了,但在與丈夫申請兩限房時,被告知因其名下有一套被網簽的商品房,故被拒絕。該案未當庭宣判。
滬律網提示:僅辦理了假結婚證,而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該婚姻不被法律所承認,因為我國婚姻法規定了只有登記的婚姻才是合法有效的婚姻。以假結婚的方式購房,是合同欺詐的一種表現。
《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上海婚姻律師表示:本案中,原告和被告之間不存在婚姻關系,原告借該婚姻買房的行為是一種合同欺詐的行為,但售樓處的銷售員明知甚至指導原告假結婚買房,因此要查明房地產公司是否明知假結婚買房事實的存在,從而認定購房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