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變遷和發展,婚姻逐漸成為了一種可以牟利的手段。一對夫妻為了減少買房的首付而假離婚,離婚后丈夫卻不愿再結婚,最終成了真離婚,真可謂是因小失大,得不償失。上海婚姻律師表示夫妻選擇離婚的時候一定要深思熟慮,慎重選擇。
為降低首付款比例,李女士和丈夫簽下了一份離婚協議,沒想到事后丈夫卻拒絕復婚。原告李女士訴稱,她與韓先生于2000年登記結婚,2001年2月,雙方育有一女。2016年3月,李女士與韓先生欲在河北省香河縣某項目買兩套樓房,并簽訂了購房協議。2016年4月,河北省出臺了限購細則,為購買上述兩套房屋并降低首付款比例,李女士與韓先生在售樓處售樓人員的建議下,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離婚協議中約定財產男女雙方各一半。之后,李女士與韓先生同離婚前一樣繼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然而,2017年6月韓先生開始離家與李女士分居。后李女士多次挽救婚姻均以失敗告終。李女士迫于無奈接受雙方“真離婚”的事實,但在李女士向韓先生提出分割雙方共有的房屋、車輛等夫妻共同財產時,遭到了韓先生的拒絕。2017年10月,李女士以離婚后財產糾紛為由將韓先生訴上法院,要求按照離婚協議約定的財產男女雙方各一半分割雙方的共同財產。法院尚未進行庭審。
滬律網提示:我國婚姻法允許夫妻自愿離婚,但對于自愿離婚是出于何種動機不予審查,因此一旦夫妻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的,法律上的婚姻關系即不存在,以“假離婚”為由否定離婚事實的,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九條第一款: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上海婚姻律師表示:假借離婚而省首付,可謂是有違社會道德,最終成了真離婚也是咎由自取。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法院在審理后如果韓先生仍拒絕協商的,則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