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的法律思維中,強奸罪是指男性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但是前不久北京法院審理了首例“男男”強奸罪,男子馬杰在男性好友小北不知情的情況下和其發生性關系,法院最終判處馬杰強制猥褻罪。上海刑事律師表示在《刑法修正案九》中男性也被列入了強制猥褻罪的范圍里。
近日,一名瘦弱文靜的青年男子小北(化名)走進了杭州濱江分局西興派出所報案大廳,看到他渾身發抖、驚魂未定的樣子,民警立即上前問詢。小北說,自己23歲,是云南人,前天從老家到杭州,在大學師兄馬杰家中借住。大學時期,和小北關系蠻好。當天晚上,馬杰熱情地招待了小北。晚上,小北睡前,馬杰還給他熱了一杯牛奶……誰知道,喝完牛奶后,小北便失去了意識,第二天醒來之后他發現自己衣衫不整,下體疼痛。隨后,小北在馬杰家中的冰箱里找到數瓶類似藥品,懷疑馬杰對其下藥后實施了侵犯,便帶著藥品逃出馬杰家到派出所報案。得知這一情況后,辦案民警迅速趕赴馬杰家中并將其抓獲。馬杰到案后,開始對強制猥褻小北一事矢口否認,始終稱雙方是自愿狀態下發生關系,而所謂的“迷藥”也只是用來助興而已。民警通過對雙方的陳述以及行為神態反復分析,并調取了馬杰的微信聊天記錄后,發現,馬杰購買迷藥的微信聊天記錄。終于,在面對供述中的多處自相矛盾不能自圓其說后,馬杰承認了其在給小北喝的牛奶中放入半瓶迷藥,并將小北迷倒后對其實施了強制猥褻的犯罪事實。而董某自己承認,他于2015年感染了艾滋病。最終董某被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以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滬律網提示:在刑法修正案九出臺之前,強制猥褻罪是指猥褻婦女,而修正案將“婦女”改成了“他人”,這是因為隨著社會的變化,男性的性權利也會受到侵害,法律中男女平等,男性的性權利自然也要受到保護。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上海刑事律師表示:由于強制猥褻罪中的對象改成了“他人”,因此對男性造成性侵害也會構成強制猥褻罪。但是就目前來講,強奸罪的對象仍然是婦女,強奸男性尚不會構成強奸罪,這也是我國刑法今后要重點考慮的領域之一,男性的性權利也要得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