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中,如果親眼目睹了某些違法犯罪的行為,人們是否當面制止,并且又會采取怎樣的行為制止。揚州一男子在發現偷狗賊毒狗時,被其威脅后,開車將其撞死。上海刑事律師認為該男子的行為雖然不是出于主觀故意,但仍要負刑事責任,其行為已經超出了正當合理的限度。
1月15日下午三點左右,在揚州新壩吳橋加油站附近,一名疑似偷狗的男子被面包車撞倒身亡。據事發視頻顯示,一輛面包車撞上了一名騎著摩托車的男子,男子被撞到路邊店鋪的玻璃上,當場沒有了生命體征。據當地知情人士透露,當天下午,一名騎摩托車男子在揚州廣陵區李典鎮長生村偷狗時被狗主人發現,狗主人要求其將狗放下,但男子并未收手,反而威脅狗主人說“你敢追,我就拿針毒你”,隨后駕車揚長而去,狗主人馬上駕駛面包車追了上去,接下來悲劇的一幕發生了,狗主人將偷狗賊撞死。現場在摩托車上,還有死狗、弓弩和毒鏢等物品。有部分網友對此表示,“偷狗賊這是罪有應得,應該從輕處罰狗主人”。對此記者咨詢相關律師,律師認為,從目前了解的情況看,狗主人在主觀上并沒有蓄意殺人的意圖,可以定性為過失致人死亡罪,我國法律規定,過失致人死亡情節較輕的將予以三年以內有期徒刑;較重的則將面臨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狗主人很有可能會受到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10萬元左右的賠償。
滬律網提示:過失與故意的認定在刑法上是一個重要的內容,故意犯罪必然要負刑事責任,過失犯罪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減輕或者從輕處罰。在確定是故意還是過失時,要以當事人的行為為主要依據,不可泛泛而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五條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上海刑事律師表示:偷竊的行為的危害性和人身安全乃至性命相比,當然是后者更為重要,為制止犯罪行為而采取的措施所造成的結果必然不能超過犯罪行為帶來的危害,否則就會造成更大權益的侵害。偷狗賊固然需要懲罰,但不能是以剝奪其生命的方式,而需要法律來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