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李女士長期外出杳無音信,羅先生攜女兒無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與李女士間的同居關系,并判令女兒由自己撫養,李女士承擔撫養費用。2010年11月1日,河南省許昌縣人民法院經缺席審理,支持了羅先生的訴訟請求。
羅先生與李女士均系許昌縣某鎮農民,且為初中同學。二人于2003年夏確立戀愛關系(系自談),2004年10月舉行結婚儀式,但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人同居后,于2005年9月生育一女。因發生矛盾,二人自2008年8月開始分居。之后不久,李女士便只身離家外出,至今杳無音信。
法院審理后認為,羅先生出生于1983年10月,李女士出生于1987年3月,雙方在2004年10月舉行結婚儀式時未達到法定婚齡,舉行結婚儀式后至今也未補辦結婚登記手續,故羅先生與李女士之間不屬于事實婚姻關系,雙方的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因羅先生、李女士所生女兒現跟隨羅先生生活,故本著維持非婚生女生活現狀及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更為有利的因素考慮,非婚生女目前以仍暫由羅先生撫養為宜,李女士則依照有關規定應當支付相關撫養費用。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