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由誰撫養?雖然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往往是其父母不負責任的結果,但是孩子本身并沒有任何錯誤。因此,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權利,仍然是由親生父母盡撫養義務。 孩子跟隨的一方(生父或生母)后來和他人結婚的,如果他人愿意承擔孩子的撫養費用,可以酌情減少另一方的撫養義務,但絕不能不盡撫養義務,仍然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法律分析
關于非婚生子的撫養權問題,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也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權利和婚生子女一樣。
參考法條: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二十三條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