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我爸爸外面的女人懷孕了,但兩人未形成長期同居事實,現在媽媽和爸爸還未離婚,請問:
1、他們的共同財產有那個小孩或者女人的份嗎?
2、如果那個女人堅持要把孩子生下。我爸爸除了要撫養那個孩子之外。還要負哪些法律責任?
3、如果媽媽要同爸爸離婚。怎樣才能爭取到最大的權益?
滬律網廣東何漢律師回復:
你爸爸外面的女人懷孕了,如果小孩生下來,則屬于非婚生子女,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這是你爸爸的撫養義務,另外,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1月12日國務院批準,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發布)發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你爸爸跟外面的女人有小孩,如果可以證明他們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則可能構成重婚罪,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滬律網某律師回復:
1、非婚生子女(也就是你父親與外面女人所生的小孩子)只能對你父親與你母親的共同財產中屬于你父親的那一部分財產享有繼承權。
2、你父親除了撫養非婚生子女外,不用對外面的女人付任何法律責任。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第二十三條規定:“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第二十四條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3、如果你母親與你父親離婚,你母親除了有權利分割你父親與你母親的共同財產外,還可以:
(1)由于你母親是受傷害一方,你母親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除請求損害賠償外,如果有證據證實你父親與外面女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的,還可以追究你父親與外面女人的刑事責任。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