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顧:
2000年12月的某一天,安然的丈夫小方在去上海出差的路上,出車禍死亡。小方是個生意人,除一筆賠償金外,還留下了一筆可觀的遺產,可就在安然處理丈夫后事時,有個女人帶著孩子找上門來,聲稱孩子是小方和她的私生子,要求從小方的遺產里分割一份給孩子做撫養費。安然差點昏過去,一直以為自己是丈夫的最愛,沒想到丈夫背著自己在外包“二奶”,而且還生了個孩子,如今,竟公然上門爭遺產,安然怎么也想不通,這些財產都浸透了她和丈夫的心血,要分給“二奶”的孩子,她死也不肯。女人以私生子的名義告到法庭,法院判決“二奶”的孩子分得了應得的份額。
非婚生子女享有繼續權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應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婚姻法》有關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如撫養教育、管教保護、贍養扶助和遺產繼承等,同樣適用于父母與非婚生子女。
在本案中,“二奶”的孩子能得到相應的份額。雖然是非婚生的子女,父母和非婚子女的義務是同等的。在法律中,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