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久前全市法院的執行大行動中, 跟隨法官在一起探視權執行案中看到了令人心酸的一幕:離婚的夫妻倆為了探視孩子打起“奪女戰”,孩子的爺爺說起“失蹤”了半個多月的3歲孫女,禁不住老淚縱橫:“這樣躲來躲去,囡囡真可憐啊!”
案情回放——
這對年輕夫婦結婚不久感情便亮起“紅燈”,3年前有了女兒囡囡。但是孩子的降臨并沒有挽救已經死亡的愛情,離婚成為兩人無奈的選擇。財產的分割沒有異議,孩子的成了爭奪焦點。經過幾輪“拉鋸戰”,兩人去年年底終于在法院達成妥協:孩子歸女方撫養,男方在每雙周的周六上午8時領走孩子,晚上8時帶回女方家中。今年初雙方為孩子的探視發生摩擦。今年3月6日一大早,父親把女兒囡囡抱走后便一去無回。
法官數次來到男方住地,但始終沒見到父女倆,連囡囡的爺爺奶奶也不知他們身在何處。
法官陳述——
法院的判決重在保護孩子身心健康。在這些不該發生的紛爭中,孩子已經失去一個完整的家。法院判決的探視方案應該以保護和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為價值取向,讓孩子真正得到親情的撫慰和正常教育。
手記——
婚姻離異后,因探視子女而引起的糾紛成了離異夫婦的另一場爭斗。其結果,傷害最大最深的是無辜的孩子。探視孩子不僅是一種權利或是為了維系親情,更是為了盡關心、照顧和教育的責任。法律的功能畢竟有限,和諧的親情還得依靠道德的力量。父母親的恩怨不該讓孩子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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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第38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據徐匯法院調查,近年來離異年輕夫婦后幾乎無一例外地涉及年幼孩子探視權的糾紛。過去雙方都不要孩子,將年幼孩子扔在法院的也不罕見。現在大家搶著要孩子,探視權的執行案件近來逐年上升。為避免糾紛,法院的調解書對探視的時間、地點、次數開始做越來越詳細的約定。然而,再詳盡的文書也難以理清那剪不斷的恩恩怨怨,這些離異夫妻把孩子作為要挾、報復的手段,傷害最深的是無辜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