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加班”、侵犯女職工生育權、未按規定發高溫補貼、招用人員違規檢測乙肝……根據山東省人社廳近日下發的《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這些違反勞動保障和社會保障的行為今后有了處罰裁量基準。
山東省的這套新規有效期至2015年底,明確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月累計延長工作時間達到60小時以上的或者強迫加班的,人社部門可以給予警告,并以每人300元以上500元以下標準處以罰款。
針對女職工生育權被侵犯的情況,新規明確,用人單位違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未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的;違法侵犯女職工生育產假權利的;違法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的,根據受侵害女職工人數多少處以相應罰款,最高罰款可達每人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此外,如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逾期未改正的;以性別等為由拒絕聘用的;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乙肝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崗位以外招用人員時,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用人單位有以上違法違規情況時也將受到金額不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