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明知道男人有家室,卻不顧他反對生下了兒子;而這個男人要的也無非是片刻歡愉,對于孩子,他不想要,更不想支付撫養費。
沒有固定收入,女人一怒將這個好了兩年的男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支付每月3000元的撫養費。
然而,法庭上,男人卻表示,自己一直反對孩子的出生,女人生下孩子,是對他生育權的侵犯。
昨天,北侖法院審理判決了這個案子。案子原告小何、被告韓某都是第一次走進了法庭。
不顧男人反對,“小三”生下兒子
小何,河南人, 26歲,樣貌清秀。
兩年前,一次朋友聚會中,小何認識了北侖本地人,30歲的韓某。兩人迅速有了婚外情。
小何跟著他,得到的并不多,還流過兩次產。去年秋天,小何發現自己再次懷孕了,這次,她沒有告訴韓某,想偷偷把孩子生下來。
后來,就算韓某發現小何懷孕希望她打掉,小何還是沒有動搖自己的想法。
今年6月18日,小何在北侖生下一個男孩。
但是,韓某不肯支付撫養費,小何又沒有固定工作。7月12日,小何請了律師,以代理人的身份,向韓某討要應得的撫養費。
法院判決:孩子歸小何養,韓某每年支付撫養費
“知道她懷孕以后,我跟她說過很多次,不要把孩子生下來,她明知道我有家庭,卻一意孤行……”在法庭上,韓某指責小何,孩子的出生,她的過錯比自己大。
聽到這樣的說辭,小何很氣憤。
小何希望法院判令韓某支付約2000元醫療費,以及每月3000元的撫養費。
對此,韓某說自己平時的日常開支都是靠父母,希望盡量少支付撫養費。
北侖法院認為,小何與韓某沒結婚,就生育了孩子,這一行為應受到社會道德的譴責。
但是,小何、韓某作為孩子的父母,應當履行相應責任和義務。
最終,法院判決孩子由母親小何撫養,而韓某則在孩子成年前,支付按社會平均工資的20%,也就是每年近8000元的撫養費。
律師觀點:在發生性關系時,韓某已放棄了生育權
法庭上,韓某一直強調,自己是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有了孩子;而孩子的出生,他是不贊成的。
那么,作為男性,韓某的生育權是否被侵犯了?對此,浙江亮明法律師事務所嵇思濤律師認為韓某的生育權沒有被侵犯。
“作為男性,韓某和小何在發生性關系時,就應當知道可能出現這樣的結果。” 嵇律師說,是韓某自己先放棄了生育權。
“除非男性是在不清醒,比如醉酒等情況下,導致女方懷孕,才可以說是被侵犯了生育權。” 嵇律師說。
另外,嵇律師表示,如果夫妻之間,有任何一方不愿要孩子,而另一方卻執意懷上孩子,這樣的情況,屬于背棄了夫妻間誠實、信用的原則,也并非侵犯了生育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