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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一女子,今年33歲,在一家私營企業做行政工作,因意外懷孕又不宜做人工流產所以要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二胎,這樣還能享有法定產假嗎?
答:
依據《勞動法》和《女職工勞動特別保護規定》的相關規定,女職工生育享有相應的產假,并未嚴格區分計劃生育和非計劃生育。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刪除了“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的條文規定。
這一規定就意味著職業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違反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也不剝奪其享受產假的權利。但是,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等單位工作的職業女性除外。
注意:
在法律法規具體實施過程中,各地政策存在差異,應直接咨詢當地勞動部門和計生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