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生育權?
公民的生育權是一項基本的人權,公民的生育權是與生俱來的,是先于國家和法律發生的權利。作為人的基本權利,生育權與其他由憲法、法律賦予的選舉權、結社權等政治權利不同,是任何時候都不能剝奪的。
2、男性有生育權嗎?
在生育權問題上夫妻之間享有平等的權利。從理論上說,生育是男女雙方的共同行為,不可能依靠單方實現,因此,一方不能強迫另一方實現這個權利,這個權利應 當是以雙方協商為基礎的,兩個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相關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 育的自由。作為男性公民,雖然有生育權,但其生育權的實現,要借助于女性公民的配合,當女性公民不愿意生育時,男性公民生育權利的實現,就不能建立在對女 性公民權利的侵害基礎上。
3、 妻子不愿意生二孩侵犯了我的生育權嗎?
不論男人、女人在婚姻和生育中都有平等的權利,并承擔共同的責任。一方面,女性在懷孕、生育和哺乳上獨自承擔無法由男人替代的艱辛和風險,另一方面,司法無法公正地界定和分割婚姻雙方在生育中的投入、獲得或預期利益。因此,女性在生育方面受到一定的保護,但生育權是婚姻雙方共同享有的權利,不可分割。《婚姻法解釋三》第九條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