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又稱間接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時,應由被繼承人子女繼承的遺產份額,由其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的法律制度。注意:這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直系晚輩,就是繼承人的子女,子女都不在的,由其子女的子女,以此類推。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之前死亡的,應由該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份額,轉由他的合法繼承人繼承的法律制度。
兩者的區別:
首先,繼承人死亡的時間不同。代位繼承中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而轉繼承中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
其次,繼承的主體不同。代位繼承中的繼承人只是被繼承人的直系晚輩血親,轉繼承中的繼承人可以是被繼承人的所有的法定繼承人。
最后,適用的范圍不同。代位繼承只適用法定繼承,不適用遺囑繼承,而轉繼承適用法定繼承,也適用遺囑繼承。
如,甲有二個兒子,一個女兒。長子娶王某為妻,生有一個兒子,2001年死于礦難。次子娶張某為妻,生有一個兒子和一個女兒。女兒嫁給李某,生了兩個孩子。2004年8月20日過與戰友聚會,多喝了幾杯酒,于當晚死亡。在辦喪事的期間,甲的女兒因傷心過度而死。那么在本案當中,長子先于甲死亡,發生代位繼承,由其兒子代其位繼承。甲的女兒在遺產分割之前甲死亡后死亡,發生轉繼承,其應繼承的份額由其丈夫、子女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