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指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前繼承人又死亡的,由該死亡之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其應當繼承的份額的法律制度。
轉繼承實際上是發生了兩次繼承,即先由死亡之繼承人繼承,然后再行根據法律規定或者該死亡之繼承人的遺囑確定其所繼承之份額由何人繼承。
(二)轉繼承與代位繼承的區別
1、代位繼承只發生在法定繼承之中,而轉繼承既可以發生在法定繼承中,也可以發生在遺囑繼承中。
2、代位繼承發生的時間條件是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而轉繼承則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前。
3、代位繼承的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繼承人的子女,而轉繼承中的被轉繼承之人可以是死亡之被繼承人的任何繼承人。
4、代位繼承之代位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輩血親(包括擬制血親),而轉繼承中的繼承人可以是被轉繼承人的任何繼承人。
三、例題解析
[例題]李某是個著名的作家、翻譯家,留學回國后,在某大學任教,1995年和大學講師張某結婚,生有一子甲。1999年,張某去世,父子倆相依為命,后來,甲和同市的乙結婚,生下一子丙,為了照顧父親,甲和乙一直同父親住在一起。2002年,李某去世,留下遺產折合人民幣20萬元,一個月后,遺產分割前,甲因車禍死亡。在處理李某的遺產時。李某多年沒有來往的妹妹丁同甲的妻子乙產生了糾紛,丁認為,李某死后應當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甲繼承,鑒于甲已經死亡。所以,李某的遺產應當由其兄弟姐妹繼承,故要求繼承李某的遺產:( )。
A.李某的遺產應當由李某的妹妹丁繼承
B.李某的遺產應當由乙和丙繼承
c.甲已經死亡,乙和丙可以轉繼承甲應當繼承的份額
D.甲已經死亡,李某所留下的遺產,應當由乙、丙、丁等額繼承
[答案]BC
[解析]本案涉及轉繼承的問題,依《繼承法若干意見》第52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本條是轉繼承的法定依據。
轉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前,未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也死亡的,其應得遺產份額轉由他的繼承人繼承的制度。轉繼承實際上是同一部分遺產發生兩次連續的繼承關系,因此,又可以稱為“連續繼承”、“二次繼承”和“再繼承”等。發生轉繼承必須符合以下的法律要件:(1)時間是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前;(2)繼承人未放棄繼承權;(3)須由死亡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其應得的遺產份額。死亡繼承人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無遺囑的,應采用法定繼承。
本案中,甲是李某的唯一的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李某的全部遺產都應當由甲來繼承,李某死亡后時,繼承已經開始,當在李某和甲的遺產沒有分割共有財產分割前.甲已經死亡,且他沒有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其所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甲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乙和丙,所以,李某的遺產應當由乙和丙繼承丁無權繼承,所以,答案B、C正確,A、D錯誤。
[注意]對于代位繼承和轉繼承,同學們特別地容易搞混。轉繼承與代位繼承的區別。(1)繼承發生的范圍上,轉繼承既適用于法定繼承,也適用于遺囑繼承和遺贈。而代位繼承則只限于法定繼承。(2)繼承主體不同。①轉繼承人不像代位繼承那樣只限于晚輩直系親屬。任何人均可享有參加轉繼承的權利。②轉繼承是中間的繼承人死在被繼承人之后。而代位繼承是中間一代人死在上一代人之前。(3)繼承的死亡時間不同。代位繼承是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轉繼承是繼承人后于被繼承人死亡。(4)繼承發生的根據不同。代位繼承是基于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事實而發生,他是一個間接的繼承;轉繼承是基于繼承人后于被繼承人死亡的事實而發生,它是兩個相連的直接繼承。